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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试验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东城试验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4-12 加入收藏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各办公室、中心:现将《东城试验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东城试验区管委会2022年3月24日东城试验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一、试验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试验区地质灾害主要有山体危岩崩塌、降雨型滑坡、泥石流、地面裂缝、塌陷等,灾情(险情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各办公室、中心:

  现将《东城试验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城试验区管委会

  2022年 3月24日

  东城试验区

  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试验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试验区地质灾害主要有山体危岩崩塌、降雨型滑坡、泥石流、地面裂缝、塌陷等,灾情(险情)发生时间大多集中在每年雨季5月至10月,碰到严寒冬季地质灾害也时常发生,全年都要做好防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避让主要是撤离危险区域,治理主要是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

  从历年试验区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规律看,每年地质灾害的数量与危害程度,除特定的地质环境因素外,主要与降雨的范围、强度及气温、气压、强风作用有关;其次是人为工程建设活动,工程建设极易诱发高切坡滑坡、地面塌陷、弃土泥石流等灾害。试验区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较多,由此多种因素叠加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二、试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定属地管理网格范围,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开发,谁防护;谁受益,谁出资;谁破坏,谁治理。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以人为本,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把地灾隐患点、景区、学校、大型居民点、公路沿线、在建工程等作为重点预防区域。

  (三)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原则。坚持“四位一体”科学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支撑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试验区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东城试验区成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城建中心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各办公室、中心、村(社区)及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村(社区)根据辖区地理特征、历年灾害发生状况、工程建设等情况,全覆盖有重点的编制本村(社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及具体防范措施。汛期安排“两委”班子成员值守,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严禁值班人员脱岗。试验区管委会值守报告电话:7833796。对已明确的地灾隐患点要制定专门防治预案,明确责任人、监测记录人、预防措施、监测方式、预警方式、灾害发生时人员撤离路线、临时安置点、救援人员及后勤保障。将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平时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二)加强工程建设活动管理

  试验区城建中心是试验区地质灾害防治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国务院、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在城市建设、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同时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范围内新(改、扩)建房屋及进行其它建设,对有地灾隐患单位下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意见》预防提示,从源头上控制人类工程活动引起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做好日常巡查监测及应急处理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各村(社区)责任人、各企业监测责任人和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员,采取定期监测和汛期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定期监测一般为一个星期进行一次,强化监测主要为汛期、特殊时段、恶劣天气,实行一天一次或者多次,并且全天24小时值班报告制度。当出现异常情况时,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减缓灾害破坏过程。如用专用的塑料布遮盖滑坡体;在地表裂缝处修筑排水沟;用粘土填实裂缝,排除地表水等。

  预警发布:一般情况下,应急预警信号由试验区发布,按照“试验区—村(社区)—户”的次序进行预警。如遇紧急情况,村可直接报告试验区指挥部,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当险情发生时,迅速召集应急救援队伍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利用辖区有利地形,就地就近向高处安全地带转移,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四)做好地灾隐患点的应急演练工作

  试验区辖区共有6处地灾隐患点,所属村(社区)要按照防治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在演练过程中更好地完善各部门职责的分工落实,提高应急队伍协调处置能力,进一步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同时加强受威胁群众自救反应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奖励与惩处

  对在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临阵脱逃、拒不执行抢险救援命令的有关人员,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撰稿人:袁伟竣,发布人:王湘华,审核人:高海燕、李坤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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