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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关于开展清除行洪障碍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栏目: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3-01-24 加入收藏
当前汛期已至,为确保我市河流水域度汛安全,根据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清除行洪障碍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水利政监函〔2012〕316号)精神,结合我市汛前检查和汛前水工程设施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河流水域开展清除行洪障碍的专项行动。其实施方案如下:一、行动目标本次专项行动以《中华人民共

  当前汛期已至,为确保我市河流水域度汛安全,根据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清除行洪障碍专项行动的通知》(鄂水利政监函〔2012〕316)精神,结合我市汛前检查和汛前水工程设施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河流水域开展清除行洪障碍的专项行动。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宜昌市中小河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防汛抗洪和防汛清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以摸清行洪障碍、核查违法事实、消除行洪隐患为目标,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二、行动时间、范围及对象

行动时间:201257日至531

  行动范围:宜昌市境内河流水域

  行动对象:影响河道(含水库)行洪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行洪障碍物。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25天,从201257日起至5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认真排查(57日至511日)。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排查梳理,充分掌握行洪障碍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清理、整改措施。同时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实行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突出重点,清除障碍(512日至528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对严重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阻水林木、高杆植物以及不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乱倒乱弃的要依法坚决清除;对非法采砂以及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道堤防安全的行为坚决打击;对重要穿河、跨河、临河的公路、铁路、桥梁、码头和管线等设施严格许可并切实加强监管,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消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障碍物,消除河道堤防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认真总结,巩固成果(529日至531日)。专项清理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巩固清理成果。要切实加强河道、水库、湖泊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河道(水库)、湖泊管理和保护的长效机制,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为加强河道湖泊管理,打击涉河水事违法行为创造有力条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行洪障碍开展集中清理行动,是进一步加强河道(水库)、湖泊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清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全省、全市防汛抗旱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防汛抗洪和防汛清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工作。对落实清障专项行动工作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造成防洪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开展行洪障碍专项行动是维护河道堤防稳定,保障防洪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印发通告、张贴宣传单等形式,向沿河群众、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防洪减灾、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要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广大群众认同、各级领导支持清障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为专项行动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为确保本次清障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认真落实省厅《通知》精神,市局将围绕省、市汛前检查和水利工程设施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由局领导带队,组织防办、堤防、水库、水保、水政等科室人员进行现场督促检查,确保清障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督办检查工作安排

  市局将于5月下旬,分四组对各地各单位清障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并对重点行洪障碍进行挂牌督办。

第一组:

  组长:郑思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翟中旭王代圣邓劲方

  督办单位:秭归县

  重点督办内容:秭归县永乐水库内有违章建筑,草池坪、黄土坡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违章建房,茅坪河九里一带侵占河道建房;秭归县稠木树河、咸池河等整改后的工程部分未到位,施工工棚仍在河道内。

第二组:

  组长:张志新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成员:戴圣福卿光兴赵增辉

  督办单位:夷陵区、兴山县、枝江市、伍家岗区

  重点督办内容:宜巴高速、汉宜铁路仍存在河道清场不彻底、弃渣场治理不到位,导致河道行洪断面不够。

第三组:

  组长:刘克清局党组成员、防办主任

  成员:操江涛李祖华刘宇

  督办单位:长阳县

  重点督办内容:沪蓉西高速、宜万铁路和川气东送天然气“三大工程”仍存在河道清场不彻底、弃渣场治理不到位,导致河道行洪断面不够;长阳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随意填占清江城区段河道水域,影响正常行洪。

第四组:

  组长:毕家杰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洪钧万卫平刘德祥

  督办单位:点军区、远安县

  重点督办内容:点军区谭艾路抱江楼对面、谭家河桥对面、红缆桥龙泉砂场对面3处直接向长江倾倒渣土造地,桥边河河道内擅自修建堡坎,侵占河道扩建砂场,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远安县玄庙观水库下游高峰、杨柳矿区公路施工未按照批复的方案施工,影响河道行洪和下游防洪安全。

  请各地于529日前将专项清理行动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市局。

  联系人:刘德祥,联系电话:6313738,传真:6313736,邮箱:ycsj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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