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深入推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商务部等18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4]809号)(附后),要求各地商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合力共筑诚信强国
二、宣传重点
(一)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
(二)中央文明委、湖北省文明办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部署及落实举措。
(三)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四)2013年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验。
(五)信用基本知识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
(六)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
(七)2013年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
三、活动内容
(一)举办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各地商务部门可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通过制作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举行大型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平台作用,合力共筑,诚信强国。
(二)举办“诚信兴商”论坛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可举办各种形式的信用建设论坛,并广泛邀请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参加,通过开展论坛活动,普及商务信用知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三)开辟新闻媒体专题宣传栏目。各地可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介绍信用知识,报道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情况,倡导诚信经营和行业自律。
(四)印制诚信兴商宣传月专题宣传资料。各地要按商务部统一要求印制宣传画册,在城市街道、大型商场、商贸企业广泛张贴、散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务求实效。同时要组织指导各类协会组织积极参与这项行动,并发挥他们的作用。
(二)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下载http://www.antifrand.gov.cn/)。
(三)各地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典型案例,及时报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以供学习交流。
(四)本次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商务部门请于2014年11月25日前将活动统计表和活动总结书面材料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衡光力
联系电话:027-85730982
传真:027-85745037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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