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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水利水电局机关会议管理规定
栏目: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09-22 加入收藏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会议管理和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会议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合并的会议不单独召开,通过电话、视频或其他方式能解决的事项不召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会议管理和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会议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合并的会议不单独召开,通过电话、视频或其他方式能解决的事项不召开会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议分为以下五类:
  一类会议:我局参加的由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上级部门以及市直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
  二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水利工作会议,包括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等。
  三类会议: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水利综合性会议、专题会议、座谈会议、培训会议等。
  四类会议: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
  五类会议:局机关内部召开的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大会、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
  会议的组织协调、执行落实和会风会纪管理适用本办法。会议规模、开会时间、经费管理按《宜昌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宜办文〔2014〕24号)执行。 
  第四条  凡在局机关会议室召开的会议,市水利信息中心负责调试会场设备,离退休干部科协助做好会场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章  一类会议
  第五条  一类会议由办公室根据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会。局长不能参会的,由局长委托分管领导代为参会。分管领导不能参会的,由办公室请示局长后安排人员代为参会。科室负责人无法参会的,由科室负责人指定科内人员代为参会。
  第六条  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传达(汇报)会议精神。局长参加的会议,应向分管领导传达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和时限;特别重要的会议应召开局党组会议或者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应向局长汇报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科室传达;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应向分管领导汇报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建议,重要会议还应向局长汇报。
  第七条  会议有交办事项的,参会人员应及时通知局办公室填写《任务交办清单》,按程序送局领导审批后,交责任科室办理,并纳入政务督查事项限期办结。
  第三章  二类会议
  第八条  二类会议召开前,由承办科室拟定会议方案,提交局办公室初审,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定后,报市委或市政府审批。
  第九条  二类会议参会范围为:局领导、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局长请假,并告知会议承办科室。
  第十条  会议承办科室负责起草会议材料,统计参会人员名单。局办公室负责审核会议材料,并协调市委办或市政府办落实会议时间、地点,印发会议通知。
  第四章  三类会议
  第十一条  三类会议召开前,由承办科室填写《宜昌市水利水电局机关会议申请表》,送办公室、规财科会签,按程序报分管业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如召开综合性的会议还应报局长审批。
  第十二条  三类会议参会范围为:局领导、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局属单位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并告知会议承办科室。
  第十三条  承办科室负责起草会议方案、印发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承办会务工作。
  第五章  四类会议
  第十四条  四类会议由局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局主要领导外出期间需要召开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由人事科承办,局务会议由办公室承办。
  第十五条  局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安排召开。会议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人事科征求局党组成员意见后,报局主要领导确定;科室(单位)有需要党组会讨论研究事项的,应先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告知人事科。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应由人事科提前通知。如有人员请假、缺席,由人事科负责向其报告会议决定事项等。
  第十六条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会议参加人员为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可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科室申报,程序为:科室填写《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局务会议议题申报表》→办公室初审→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并填写《科室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表》→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征求意见不充分或者意见不统一的事项一般不列入会议议题。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应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如有局领导请假、缺席,由局办公室负责向其报告会议决定事项等。
  第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列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的,本人应提前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并告知会议承办科室。
  第六章   五类会议
  第十八条   五类会议由局领导批准召开。参会范围为:局领导、局机关干部(职工)、局属单位负责人。
  第十九条   会议召开前,承办科室起草会议方案,报请主持会议的领导审核,并落实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参会人员,准备好会议材料。
  第二十条  科室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需以科室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前报请主持会议的领导同意,并告知会议承办科室;局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需提前向局长请假,并告知会议承办科室。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需提前3~5分钟进入会场签到。
  第二十二条  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手机应设置为静音状态,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会;不得在会场内随意走动、接打手机、交头接耳、打瞌睡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监察室负责监督会场纪律;监察室未参加的会议,由承办科室负责监督会场纪律。
  第二十三条  二类、三类、四类、五类会议,承办科室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确定印发会议纪要的,承办科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会议结束后,会议承办科室负责将未履行请假程序的缺席人员名单和违反会议纪律的情况提交监察室;将会议议定事项提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填写《任务交办清单》,并纳入政务督查事项限期办结;监察室负责每月通报会议纪律执行情况,并根据《市水利水电局机关科室月度绩效考核办法》对违反会议纪律人员所在科室按照每人每次1分的标准扣分,结果计入科室月度绩效考核成绩。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会议管理规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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