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就2012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机关年终总结测评
(一)科室总结考核
1、召开科室总结述职会,对科室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以100分为基数,分别按0.9、0.8、0.7的系数折算计分,然后按职工测评60%,领导测评40%的比例计算测评得分。
2、对科室综合目标考核责任分解、新闻宣传、增收节支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量化计分由局办、规财科负责。
3、按民主测评40%、目标考核35%、增收节支15%、新闻宣传10%的比例计算科室考核得分,作为评选文明科室的依据。
(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在年终总结会上进行测评。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职称四个等次,以100分为基数,分别按0.9、0.8、0.7、0.6的系数折算计分,然后按职工测评60%,领导测评40%的比例计算测评得分。
以科室为单位推荐先进工作者,科室人数3人及以下的推荐1名;3人以上的推荐2名。
职工测评及科室推荐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评选先进工作者的依据。
2、突出贡献奖、全民健身积极分子推荐结合科室总结会一并进行。
3、局机关聘用人员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水政聘用船员由水政科负责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局领导班子述职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领导干部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材料,召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会,领导班子进行述职,领导干部个人作书面述职。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的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测评及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测评。
三、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
党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结合局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进行。领导班子述职时一并报告2012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参会人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2012年新选拔任用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四、局属单位考核
1、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张志新、毕家杰同志负责,局规财科牵头,人事科、局办等有关科室参加,按照年初制定的责任目标对局属单位进行量化考核。局属各单位请提前准备好自评材料。
2、副县级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各单位分别召开述职述廉及测评会进行述职测评,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委会提出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次的意见。测评情况及拟定考核等次汇总后报局人事科。
3、局属单位其他人员年度考核按市人社局有关规定执行,考核结果报局人事科备案。
4、局属单位分别推荐1名突出贡献奖人选,推荐名单及事迹材料报局人事科。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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