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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水利水电局机关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栏目: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08-06 加入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厉行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实行预算管理1、机关财务必须坚持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2、实行机关经费总预算和科室包干经费预算相结合的和管理方式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程序,厉行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预算管理

  1、机关财务必须坚持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

  2、实行机关经费总预算和科室包干经费预算相结合的和管理方式。各科室结合工作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需要,按照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科室经费预算和项目(专项)经费预算,由财务部门审核汇总统筹编制机关年度总预算和科室经费包干预算,经局党组讨论后下发执行。

  3、设备购置、大型会议、大型印刷、大型修缮、批量办公用品消耗、车辆大修、车辆保险、重大接待等支出,必须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各科室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必须先申报单项经费支出预算。除在机关内网申报外,还需另外编制书面的预算申请,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门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4、机关经费总预算和科室包干经费预算一经下达,中途不得追加或调整预算,各支出项目一般不得相互调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或调整预算的,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同意后执行。

  二、审批范围和权限

  (一)审批范围

  由机关财务统一管理的全部经济事项纳入审批范围。包括预算内的各种支出、水利专项经费支出、下级补助支出、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拨出经费及其他支出。

  (二)审批权限

  1、每月正常的工资发放、财务费用(银行业务手续费、工本费)、同城托收无承付

  合同预约结算(水费、电费、邮电费等)支出,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各项税费缴纳由经办人签字、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2、增人增资、调资、年度考核、各项奖励、社会保险费等支出,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审核、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批。

  3、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按照《宜昌市水利水电局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和《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会议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4、除上述第一、二、三条以外的开支:1000元以下的差旅费、办公费、业务费等日常经费开支,在科室包干经费支出预算指标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日常经费开支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业务领导审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5、纳入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一般性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品消耗、车辆运行等项目支出,按政府采购规定由财务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报销时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业务领导审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6、经济合同项目按《局机关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7、机关项目建设、车辆购置、大型修缮、扶贫帮困、公积金政策调整、职工奖励政策兑现、合同用工工资调整及年度奖励等重大事项以及年度预算外超过 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大额开支项目,由局党组会集体研究。按照具体事项和资金用途由相关业务科室办理报批手续,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业务领导审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8、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程序办理结算审签手续后,由经办人、项目法人在结算发票上签字,报局分管业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三、支出结算管理

  (一)支出结算

  1、结算方式。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凡列入公务卡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宜昌城区1000元以上的支出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宜昌城区外的开支,除专项会议、专项评审、争取项目等特殊情况,经请示分管财务领导同意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外,一律实行银行汇兑结算或使用公务卡结算。机关财务原则上不准对外开具空白转账支票或借支现金,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借支现金的,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并及时归还。大额费用开支一般通过财政国库收付网进行支付。

  2、结算时间:科(室)各项费用开支,除由局统一集中结算的费用外,必须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原则上不得跨月、跨年度进行结算。

  3、结算方式:各科室在报销费用审批签字手续完成后,应及时将结算支付票据和完整的报账资料送达规划财务科,对于大额费用、拨出经费、项目建设资金等较大开支项目,应事先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便于财务部门筹集和安排落实经费,申报支付计划,并按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二)费用分摊

  1、属于科室独立经办开支的各项费用一律在科室包干经费预算指标中开支。

  2、属于二个科室以上共同发生的费用,由主管科室提出意见,参与科室相互协商确定分摊金额。

  3、属于业务科室与局公用经费共同承担的费用,按合理分担的原则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确定分摊金额。

  4、凡签明在局公用经费开支的费用,不计入科室包干经费支出。

  四、票据管理

  (一)各科室报销的各种票据必须真实合法。严禁过期作废或虚假的票据报销;

  (二)各科室按局财务部门指定的列支单位开具报销发票,收款单位与报销发票单上的单位一致。报销发票必须真实合法,发票上的单位、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及用途等“六要素”必须齐全,加盖公章必须清楚,附件必须完整。

  (三)票据整理规范。

  1、票据粘贴顺序。报销人将当月内发生的费用发票按时间、金额和规格分别排序粘贴。规格过大的票据须折叠整齐,边缘不得超出粘贴单。

  2、报销单填写规定。差旅费、办公费、接待费、车辆费等统一按机关印制好的单据填写;经办人在以发票右下角写明报销事由,报销人姓名及日期,科室负责人、审核(批)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在粘贴单上进行会审。填写报销单上的金额大、小写时左边必须顶满空格,不允许留间隙;报销单填好后粘贴在已粘好的票据上边,四边应与粘贴单对齐。

  3、品目较多、大额费用报销需提供原始票据或清单。如报销金额较大的办公用品费、餐饮费等发票时,应附原始收据或费用清单等凭据。

  五、审批流程

  (一)1000元以下报销审批程序:科室经办人签字并说明用途-----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明开支渠道-----财务报销。

  (二)1000元以上报销审批程序:科室经办人签字并说明用途-----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业务领导审签----分管财务领导审签-----财务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明开支渠道----财务报销。

  六、审批报账时间

  为提高办事效率,便于统筹安排机关财务工作,方便机关人员费用报销,费用审批报账时间原则上定为周一和周四。

  七、监督检查

  1、机关和各科室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由财务部门按季度(“三公”经费支出按月)进行统计分析,在机关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2、各项费用结算、报销审核审批各个环节,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负有监管责任,必须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肃纪律。

  3、局监察室应按季度对本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检查监督。

  4、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超越权限、规定程序、滥用职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机关管理的内部各单位和纳入局会计集中核算的各单位执行本制度。

  九、机关财务应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3年制定的《机关财务开支和报销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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