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2018年度法治工作要点
栏目: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4-09
2018年国资系统法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风险防控,规范决策机制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精神,坚持依法治企,依法监管,依法履职,努力推进国有经济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一、进一步转变国资监管职能,推进依法履职

  2018年国资系统法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风险防控,规范决策机制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精神,坚持依法治企,依法监管,依法履职,努力推进国有经济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转变国资监管职能,推进依法履职

  1、修订完善《宜昌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监管事项和责任主体。

  2、制定出台《宜昌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中党组织、出资人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主体的权责。

  3、加强出资企业章程管理,将现行国资监管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纳入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出资企业投、融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和基本程序。

  4、认真落实《宜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办法》,健全监事会列席企业有关会议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出资企业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

  1、规范性文件由责任科室负责组织研究论证、起草,分管领导审查,必要时提请党委会、委务会审议。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责任科室应提前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计划和相关材料,由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核后,统一报市法制办。

  2、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制发,涉及出资企业和直属事业单位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3、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定期对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并建立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未列入清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国资监管的依据。必要时,经委务会或党委会审议,可随时对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并通过市国资委和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三、健全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机制

  1、完善委党委会、委务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

  2、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把关机制。对须经委党委会、委务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出资企业关于重大投资、融资、担保、产权转让、调整重组等事项),企业应提交法律意见书,并应经委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把关。未履行法律把关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和作出相关决策。

  3、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责任科室拟提交委党委会、委务会审议的重大决策,须由政策法规科、委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和做出相关决策。

  四、强化学法用法和普法工作

  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宪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把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学法、用法不到位和出现严重偏差者,不得参与评先。按要求积极参与全省无纸化学法、用法,并实施督导检查,确保参与率达90%以上。认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六进”和“尊法学法用法”活动。

  五、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及法律风险防范

  1、建立健全出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严格法律顾问选聘制度,进一步充实法务工作力量。

  2、注重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在重大事项决策、改革重组、投资融资、担保和诉讼案件等法律事务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法律咨询论证、审核把关和协调服务作用。

  3、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预测、分析,对风险防控事项及时进行法律尽职调查,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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