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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发文管理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06-11 加入收藏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发文程序,提高发文质量,现就加强我局发文管理通知如下: 一、网上发文 编制文号的公文均应通过电子政务实现网上发文。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纸质流程发文后,再补网上发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发文程序,提高发文质量,现就加强我局发文管理通知如下:

    一、网上发文

    编制文号的公文均应通过电子政务实现网上发文。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纸质流程发文后,再补网上发文流程。

    二、纸质发文

    不编文号的公文可通过纸质流程发文。流程如下:拟稿人起草公文,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初审签字后,送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按拟发文件内容视情况送相关科室(单位)会签,然后按照发文审批权限分送领导审核或签发,将纸质文稿和电子版送回办公室打印清样,最后交主办科室印制、装订、填写分发范围,送档案室盖章、分发。

    发文应遵循“一文一人办到底”的原则,全流程应由拟稿人(或科室负责人)送签,便于解释发文背景和相关说明。印制之前应由拟稿人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分别校对,重要请示(报告)应三校付印。

    三、其他事项

    发文具体要求按照《宜昌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宜办文〔2013〕8号)、《宜昌市环保局规章制度汇编》(2013-5)及《宜昌市环保局机关管理规定》(2011-9-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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