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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最洁净道路”评选规则》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04-07 加入收藏
宜昌市城区“最洁净道路”评选规则 一、申报条件1、申报道路长度不低于3公里且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完好(不足3公里的按全段申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商业圈按实际范围申报);2、申报单位对拟申报道路进行自查,且自查结果达到“最

 

 

 

宜昌市城区“最洁净道路”评选规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道路长度不低于3公里且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完好(不足3公里的按全段申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商业圈按实际范围申报)

  2、申报单位对拟申报道路进行自查,且自查结果达到“最洁净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商业圈)”标准。

  二、评价标准

  (一)整体感观指标评价标准。

  整体感观指标按照《宜昌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评标准》主次干道项目中的洗扫质量、暴露垃圾、杂物及建筑垃圾、散落垃圾、垃圾容器、野广告六个项目进行检查,全部合格方可视为感观评价合格。

  (二)“3个5”刚性指标评价标准。

  1、灰尘指标。主要评价申报道路积尘情况。道路每公里抽检3处、每处1平方米,不足1公里的按3处抽检。地下通道、天桥、商业圈抽检3处、每处1平方米。重点检查道路人字沟、人行道等主要积尘区域。灰尘重量在5克以下(含5克)的为合格。

  2、可见污渍指标。主要评价申报道路(含商业圈)地面油污、污水、积水情况。道路抽检2路段,每段1000平方米,覆盖人行道、车行道、慢车道、绿化带;地下通道、天桥按全范围检查。可见污渍在5处以下(含5处)的为合格。

  3、白漂滞留时间指标评价标准。白漂(含垃圾袋、饭盒、纸巾等)滞留时间指标主要评价快速保洁能力。抽查方式同可见污渍指标评价标准。白漂滞留时间在5分钟以内(含5分钟)的为合格。

  三、评选程序

  (一)初查。对已申报道路每月实施2次整体感观指标检查。整体感观合格的,进行“35”刚性指标检查,若“35”指标合格,则进入检查验收阶段。

  (二)验收。初查合格的道路,对其“3个5”刚性指标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命名“宜昌市城区最洁净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商业圈)”。

  (三)复查。对上月命名的“宜昌市城区最洁净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商业圈)”每月进行2次复查,复查采用先整体感观指标,后 “35”刚性指标的方式进行。整体感观综合检查合格,且“35”刚性指标合格的保留命名。

  四、任务分工

  (一)申报。各申报单位将《最洁净道路申报表》及《最洁净道路检查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城管委综合科。

  (二)初查及复查。由市城管委综合科统筹协调,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负责整体感观检查,市市政环卫处负责“3个5”刚性指标检查。

  (三)验收。由竞赛活动小组组委会综合组负责组织指导组、考评组及各区代表进行。

  联系人:屈莉, 联系电话:6853573  13997652281

  邮箱:358446069@qq.com

  附件:1.最洁净道路申报表

  2.最洁净道路检查表

  3、最洁净道路评审表


 

 

附件:“最洁净道路” 

 

 

 

各区城市管理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城区管理部,市城管委属各单位:

  为组织好宜昌市城区“最洁净道路”评选工作,根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最洁净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商业圈)”竞赛活动的通知》( 宜市城管〔201510),现将《宜昌市城区最洁净道路评选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规则抓好竞赛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

  

宜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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