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城区“最洁净道路”评选规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道路长度不低于3公里且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完好(不足3公里的按全段申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商业圈按实际范围申报); 2、申报单位对拟申报道路进行自查,且自查结果达到“最洁净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商业圈)”标准。 二、评价标准 (一)整体感观指标评价标准。 整体感观指标按照《宜昌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考评标准》主次干道项目中的洗扫质量、暴露垃圾、杂物及建筑垃圾、散落垃圾、垃圾容器、野广告六个项目进行检查,全部合格方可视为感观评价合格。 (二)“3个5”刚性指标评价标准。 1、灰尘指标。主要评价申报道路积尘情况。道路每公里抽检3处、每处1平方米,不足1公里的按3处抽检。地下通道、天桥、商业圈抽检3处、每处1平方米。重点检查道路人字沟、人行道等主要积尘区域。灰尘重量在5克以下(含5克)的为合格。 2、可见污渍指标。主要评价申报道路(含商业圈)地面油污、污水、积水情况。道路抽检2路段,每段1000平方米,覆盖人行道、车行道、慢车道、绿化带;地下通道、天桥按全范围检查。可见污渍在5处以下(含5处)的为合格。 3、白漂滞留时间指标评价标准。白漂(含垃圾袋、饭盒、纸巾等)滞留时间指标主要评价快速保洁能力。抽查方式同可见污渍指标评价标准。白漂滞留时间在5分钟以内(含5分钟)的为合格。 三、评选程序 (一)初查。对已申报道路每月实施2次整体感观指标检查。整体感观合格的,进行“3个5”刚性指标检查,若“3个5”指标合格,则进入检查验收阶段。 (二)验收。初查合格的道路,对其“3个5”刚性指标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命名“宜昌市城区最洁净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商业圈)”。 (三)复查。对上月命名的“宜昌市城区最洁净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商业圈)”每月进行2次复查,复查采用先整体感观指标,后 “3个5”刚性指标的方式进行。整体感观综合检查合格,且“3个5”刚性指标合格的保留命名。 四、任务分工 (一)申报。各申报单位将《最洁净道路申报表》及《最洁净道路检查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城管委综合科。 (二)初查及复查。由市城管委综合科统筹协调,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负责整体感观检查,市市政环卫处负责“3个5”刚性指标检查。 (三)验收。由竞赛活动小组组委会综合组负责组织指导组、考评组及各区代表进行。 联系人:屈莉, 联系电话:6853573 13997652281。 邮箱:358446069@qq.com。 附件:1.最洁净道路申报表 2.最洁净道路检查表 3、最洁净道路评审表 附件:“最洁净道路”
各区城市管理局、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城区管理部,市城管委属各单位:
为组织好宜昌市城区“最洁净道路”评选工作,根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最洁净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商业圈)”竞赛活动的通知》( 宜市城管〔2015〕10号),现将《宜昌市城区最洁净道路评选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规则抓好竞赛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
宜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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