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10-15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社管办:近日,省政府发布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为增强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的意识,严格落实《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社管办:

  近日,省政府发布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为增强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的意识,严格落实《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管理,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完善占地申报资料。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边坡,和其它工程涉及边坡处理,需要使用林地的,都要纳入调查设计范围。服务于主体工程的临时使用林地要同步申报审批,严禁未批先占。

  二、规范组织现场移交。现场移交包括用地范围移交和政策交底,对获得《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同意书》的,由林地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将占用征收林地界线向占用征收者作现场移交,并在界线上树立明显的标志,同时就规范使用林地及违法后果进行政策交底。

  三、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监管巡查报告制度》,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日常监管,定期到现场查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核审批的面积、范围和生态环保要求使用林地,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制止和查处。工程完成后要对使用林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验收情况与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材料一并存入档案。

  四、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各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提前介入做好建设项目服务工作,优化项目选址,主动避让林业生态红线,确保建设项目少占林地特别是林分质量好的林地,最大限度保护森林资源。要采用多种措施,督促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对因疏于监管、隐瞒不报、发现不制止不查处而出现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要严肃执纪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宜昌市林业局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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