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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林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和林木管理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7-08-18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宜昌高新区社管办,三峡旅游新区社会事务部,局属各单位:为切实加强林地和林木管理,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建设项目使用和临时占用林地严禁未批先占,必须按规定办理使用林地许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第35号、鄂政发[20

  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宜昌高新区社管办,三峡旅游新区社会事务部,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林地和林木管理,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建设项目使用和临时占用林地严禁未批先占,必须按规定办理使用林地许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第35号、鄂政发[2015]60号、鄂林资[2015]58号、鄂林资[2015]130号、鄂林资[2015]150号等规定,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要严格把关,认真筛选,优先申报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受理符合使用林地条件、材料齐全的申请后,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重点核实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使用林地条件,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林地行为,严禁越权审批和违规审批。在获得使用林地许可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到现场与被许可人交接,督促被许可人设置拐点界桩,以后每月应安排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核实是否超范围使用林地并填写使用林地记录卡,如发现超范围使用林地,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进行查处;对于临时使用林地,在到期前三个月下达即将到期通知书,督促被许可人在到期后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复绿后交还给林权所有人。

  二、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严禁不同单位间采伐限额挪用和同一单位分项限额串用,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严格控制3月至10月采伐林木。农民自用材的采伐必须按要求提出申请、办理采伐证,采伐的木材仅限林权所有者自用,不得改变自用材性质挪为他用,不得私自将自用材转让或进入市场出售。

  三、严格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各地要实行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加强对专兼职护林员管理,完善考核奖励办法,严格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对已获得行政许可的涉林事项,乡镇林业站应明确管护责任区的护林员加强监管,防止超范围使用林地、超数量和异地采伐。对巡护不到位,发现违规(法)行为不上报,管护责任区发生非法使用林地、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要与护林员经济待遇挂钩,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的,应当严肃追究护林员的管护责任。

  四、加大生态保护宣传力度。各地要在国省道、高速公路和居民集居区等醒目位置设置大型广告宣传牌,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新媒体,广泛宣传林业政策法律法规,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和以案说法的形式,营造保护森林资源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舆论氛围。

  宜昌市林业局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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