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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江海路社会公共立体停车场项目第2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栏目: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01 加入收藏
各投标人: 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人对技术参数有重大调整,本项目予以暂停。现重新启动招标程序,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1.1条评标委员的组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

各投标人:   

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人对技术参数有重大调整,本项目予以暂停。现重新启动招标程序,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6.1.1条评标委员的组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条 技术评审”增加一条评分条款“升降机驱动系统(3.00分):升降机动力系统采用多动力驱动或子母电机驱动,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制造,满足的得3分,不满足的得0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条 技术评审智能控制系统中第2条”修改为:2、系统能将收费系统、车位数量图像采集、APP取车功能,承诺竣工后20天内可以免费与宜昌市智慧停车后台软件系统 平台有效对接,工程竣工验收后承诺3个月内100%无误差率,若误差率超过1%,则追究违约责任并处以罚款5000元,得1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条 综合评审 自主创新能力(2.00)修改为:“自主创新能力(1.00)投标人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上传图集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条 综合评审售后服务机构(6.00)修改为:“售后服务机构(4.00)1、投标人在宜昌市内设有固定维保单位的得1分;(提供维保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及制造商开具的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2、投标人必须承诺能够对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车库设备提供3年的质保期及免费维修和保养,每多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增加3分。(需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5、网上提问截止时间现修改为“20192151700分”。

6、招标文件变更、澄清与修改发布时间现修改为“20192181700分”。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现修改为“2019312930分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

具体内容详见本次答疑文件。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

联 系 人:薛一涤

联系电话:0717-632005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谭园园

联系电话:0717-6448240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358号红旗置业2楼

2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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