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开展纳污坑塘环境问题
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分局:
2017年4月27日,接省厅转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各地立即组织排查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抓紧开展受污染坑塘环境整治工作。为切实落实上级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环保部门在接此通知后,必须迅速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排查整治方案,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于2017年5月2日前报送工作部署情况。
二、对排查出的纳污坑塘问题,要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针对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等特点,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治时限,保障整治资金,确保按时完成。
三、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对群众反映的向坑塘排污问题及时核实,对历史遗留问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明确专人管理,按照排查情况,建立纳污坑塘整治管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见附件2)。请各地于2017年5月19日前报送整治管理台账和具体整治方案。
五、对排查整治中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六、市环保局将结合2017年度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对该项整治排查工作开展现场督查。
联系人:曹良杰 杨泽勋
电 话:(0717)6445453 13972519555
传 真:(0717)6445453
邮 箱:136690494@qq.com
附件:1.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
境问题工作的通知》
2.宜昌市XX县(市区)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模板)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7日
附件2
宜昌市XX县(市区)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填报人:
序号 | 纳污坑塘 名称 | 所属 地区 | 责任 单位 | 现场调查 基本情况 | 是否涉及企业排污 | 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 处理处罚情况 | 信息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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