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宜昌市点军大道人行天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施工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将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Dz:本工程招标时调价材料的信息价(以2019年第1期为准)”修正为“Dz:本工程招标时调价材料的信息价(以2019年第2期为准)”。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条款15.3.2“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结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退还质保金(无息)”修改为:“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结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退还质保金(无息);(2)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8578868.52元(大写:捌佰伍拾柒万捌仟捌佰陆拾捌元伍角贰分)。
4、请自行下载随本次答疑文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并以此制作投标文件;
5、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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