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宜昌综合保税区仓储及加工厂房工程(一期)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栏目: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2 加入收藏
各投标人:根据宜昌综合保税区仓储及加工厂房工程(一期)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一、投标人提问部分:1、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宜昌综合保税区仓储及加工厂房工程(一期)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标段招标文件,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

各投标人:

根据宜昌综合保税区仓储及加工厂房工程(一期)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部分:

1、我方已研究(看到)你方发出的宜昌综合保税区仓储及加工厂房工程(一期)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标段招标文件,现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请予以解释: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商务与技术要求”中的电梯清单统计该项目共计有1000KG无机房乘客电梯:6台;3000KG无机房载货电梯:26台;3500KG无机房载货电梯:8台;5000KG无机房载货电梯:28台,共计68部电梯。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响应性评审标准中“工期.质量.安全承诺期”项中要求:“工期:105 日历天。 其中:设备交货期:4 5历天,安装工期:从具备安装条件起,在 60日历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招标公告中要求:“固定维保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少于20人。上述人员必须具有项目所在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并盖有固定维保单位的公章;(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招标文件未明确具体安装人员数,依据行业安装标准:按每台电梯3名专业安装人员10天安装完成计算,在60日历天完成68台电梯安装最少需专业安装人员33名(不计算管理人员),才能保障安装工期按期完工。根据一般的投标惯例,文件中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少于20人(20人不一定都是安装人员),99%的投标人会拟派20人,试问,20人如何保障工期要求?故需明确电梯专业安装人员最低标准。建议修改为综合评分项“管理人员:投标人派驻电梯设备安装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指导、驻现场代表、施工员、质量监督、设备材料保管、安全、财务、安装队队长及副队长维护保养经理及副经理等 12名主要项目成员配备到位的得 2分 ,参与本项目的安装人员不少于33人的得3分。(上传上述人员 2018 12月至 2019 2 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答:20名电梯设备安装作业人员为对投标人的最低要求,此项评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评分”中“无机房载货电梯安全部件”项:“所投品牌无机房载货电梯的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厅门锁、集成轿门锁同步门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回路等安全部件采用原厂原品牌生产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上传所投梯型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彩色 扫描件且能证明上述审核要求,否则不得分)。”据了解,目前主流的一线品牌中均不能满足此项,而且“集成轿门锁同步门刀”并非如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为核心安全部件,增加“集成轿门锁同步门刀”评审明显的是为他人提供的三线以外电梯品牌量身定做,以此作为评分项有明显的具有倾向性,违反招标投标法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议取消此项。

答:此项评分标准修改为“所投品牌无机房载货电梯的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厅门锁、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回路等安全部件采用原厂原品牌生产的每项得1分, 本项最多得5分;(上传所投梯型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能证明上述审核要求,否则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评分”中“光幕”项:“所投品牌电梯配置的光幕最大光束数大于150且具有防水等级IP65的得2分;(上传所投电梯部件的相关试验报告或检测/检验报告及投标人配置承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能证明上述审核要求,否则不得分)。一般大坝电梯依据其使用环境才会要求防水等级为IP54IP65一般用于无菌试验室环境,请告知是否本项目工程要求此防护等级?是不是有些浪费资源或增加项目成本?本项目虽为工程类的货物采购遵照的是招标投标法,但是也不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取消此项,在电梯功能中明确配置即可。

答:删除此项评分办法。

4、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评分”中“电梯门电机”项:“所投品牌电梯门电机具备防水功能的得 2分;(上传所投电梯部件的相关试验报告或检测/检验报告及投标人配置承诺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能证明上述审核要求,否则不得分)。该项目电梯使用环境并非为大坝坝体或高湿环境,况且仅电机具备防水功能并不能保证轿顶电子箱、轿内电子箱内的电子电路板等部件不损坏,很明显此项评分是有所指向,有恶意加分项倾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取消此项。

答:删除此项评分办法。

5、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评分”中“售后服务体系”项:“评委对售后服务体系,服务站人员配置,维修保养内容明细,根据各投标人电梯售后服务体 系表述的完整性,进行 综合打分,第一名得 2 分第二名得 1.5 分 ,第三名及以下得 1 分 ,没有则不得分。”《特种设备安全法》、《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在加大对电梯售后维保服务的安全、人员、体系等方法的监督和管理,而对面对如此体量的工建类项目,最重要的售后服务体系居然只设2分,这明显是不重视售后服务或潜在中标人的售后服务做得不好。强列建议增加此项得分,并参考行业主管部门的月度分析报告。

答:此项评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评分”中“施工组织设计”项:“从人员架构、施工方案及安装检测配备等方面比较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面性、合理性、操作性评委进行综合打分 , 第一名得 2分,第二名得1.5分,第三名及以下得 1 分,没有则不得分。”这是目前宜昌市单个项目最大数量的工建类载货电梯安装工程,又需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安装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明显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没有全面的、合理的、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想保质保量按期的完成工程建设,终是一句空话。此项仅设2分,明显是潜在中标人不重视安装流程和质量控制,只注重评分。建议加强此项得分。

答:此项评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第三章 “综合评分”中“管理人员”项:“投标人派驻电梯设备安装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指导、驻现场代表、施工员、质量监督、设备材料保管、安全、财务、安装队队长及副队长维护保养经理及副经理等 12名主要项目成员配备到位的得 2分 。(上传上述人员 2018 12月至 2019 2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同上,如此大体量的工建类工程项目,仅明确管理人员而不要求专业安装人员数量及技术力量如何保证安装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且此项仅2分,明显分值过低,再次体现了潜在中标人不重视安装整体进度和安装质量。建议增加专业安装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0名,并增加相应分值。

答:本项目12名管理团队是对投标人派出管理人数的最低要求,此项评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分”中“质量领军企业证书”项:“制造企业或者投标品牌具有“全国特种设备行业质量领军企业证书”得1 分;(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此奖项为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奖项,没有多少含金量,此项评审明显是为某一品牌打造的,据了解质量类的最高奖项为国家级的“全国质量奖”,全国范围内颁发质量奖的国家级机构有十几个,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建议修改为获得过国家级“质量奖”项的得分。

答:此项评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第三章 “综合评分”中“发明专利”项:“制造企业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电梯技术专利,每提供 1项得 0.5分,本项最多得 2分(上传专利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此项评分内容未明确是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据了解每家电梯企业都有专利,拿满此项仅需4项专利,仅4项专利如何判定一个企业的研发实力呢。明显的是拉低了本项目的产品定位。本项目在宜昌市算是一个大型的电梯采购项目,保税区属于国家级高新区的范畴,建议评审内容中明确是发明专利,建议修改发明专利数量,发明专利10个及以上90%以上的电梯企业都有。

答:此项评分标准修改为“制造企业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电梯技术专利,每提供1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5分。(上传专利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10、招标文件第三章 “综合评分”中“载货电梯最高梯速”项:“制造企业具备制造曳引驱动 5吨及以上载货电梯最高梯速大于等于 2 .5m/s的得 2分, 1.52.5m/s (不含)得1分;(上传生产商制造许可证或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此项评分目前国内一线主流品牌厂家均不具备,仅有极个别电梯生产厂家申请相关报告。请咨询国家总局或相关专业人员,5吨货梯一般速度为0.25m/s0.5m/s,目前市场上还没有安装过一台速度为2.5m/s、载重量为5000KG的无机房载货电梯。而本项目所有载货电梯均为2-4层的无机房载货电梯,且速度为0.5m/s。设立此项其目的不言而喻,是为某个别品牌量身定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取消此项。

答:此项评分标准修改为“制造企业具备制造曳引驱动 5吨及以上载货电梯最高梯速大于1.5m/s的得 2分,1.0m/s1.5m/s(含)的得1分;(上传生产商制造许可证或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11、招标文件第三章 “综合评分”中“乘客电梯最高梯速”项:“制造企业获准生产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最高梯速大于等于 10m/s 2分,8 10m/s(不含)得1分(上传生产商制造许可证或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据了解,国内目前生产并已安装的速度最快的电梯厂家其生产商制造许可证最高速度也仅为8m/s,可参考上海三菱、OTIS、日立、通力、蒂森等品牌制造许可证,本项目客梯电梯最高速度才1.5m/s,设置电梯最高梯速10m/s的制造资质得满分,此项评分点的设置明显的是主次不分(客梯6台,货梯62台),设置此项评分标准有很明显的排他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建议取消此项。

答:此项评分标准修改为“制造企业获准生产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最高梯速大于8m/s 2分,6m/s8m/s(含)的得1分;(上传生产商制造许可证或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12、关于宜昌综合保税区仓储及加工厂房工程(一期)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需澄清内容一、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所投品牌电梯电气系统具有电磁兼容功能的得2 分;电磁兼容抗干扰功能只适用特定电磁干扰源的环境中有效果,比如宇宙噪音、雷达、无线电等,贵方现场属于普通厂房,此项技术对贵方项目也不适用。建议取消此项。二、评标办法前附表2.2.21):所投品牌电梯门电机具备防水功能的得2分;此次招标的项目共计68台电梯,全部为工业园厂房室内安装的垂直电梯,在电梯相关的国家标准中,对安装运行在室内的电梯门电机没有具体的防水要求,建议改为:所投品牌电梯采用变频门机的得2分。 三、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制造企业或者投标品牌具有“全国特种设备行业质量领军企业证书”得 1 分;制造企业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实验 室认可证书得 2 分;这两份证书设置具有明显倾向性,不符合招标法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取消更换成其他质量类证书。四、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制造企业具备制造曳引驱动5吨及以上载货电梯最高梯速大于等于2 .5m/s 的得 2 分, 1.5 2.5m/s (不含)得 1 分;载重5吨及以上的大吨位载重货梯,一般速度不超过1.0m/s,且此次招标项目货梯层站都不超过4层,因此只要具备制造曳引驱动5吨及以上载货电梯速度为1.0m/s的投标人,完全可以满足此次供货要求,建议改为“制造企业具备制造曳引驱动5吨及以上载货电梯最高梯速1.0m/s(含)及以上的得 2 分, 1.0m/s (不含)以下的得 1 分”。 五、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制造企业获准生产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最高梯速大于等于10m/s 2 分,8 10m/s (不含)得 1 分;此次招标项目客梯层站都不超过4层,要求梯速为1.5m/s,因此只要获准生产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最高梯速大于等于1.5m/s以上投标人,就可以完全可以满足此次供货要求,建议改为“制造企业获准生产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最高梯速大于等于3.0m/s 2 分,1.5 3.0m/s (不 含)得 1 分”; 六、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安装业绩: 2014 1 1 日以来,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承担过单个项目 3 0 台以上的电梯安装工程且验收发证投入使用的得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台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本次招标项目是国内公开招标,各投标人的电梯产品都是面向全国销售,只以项目所在地安装业绩作为评分标准,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和倾向性,不符合招标法规定的“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应当改成“自 2014 1 1 日 以来,投标人在国内承担过单个项目 3 0 台以上的电梯安装工程且验收发证投入使用的得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台加 1 分, 本项最多得 6 分。”七、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评分”中“无机房载货电梯安全部件”项:“所投品牌无机房载货电梯的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厅门锁、集成轿门锁同步门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回路等安全部件采用原厂原品牌生产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上传所投梯型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彩色 扫描件且能证明上述审核要求,否则不得分)。”据了解,“集成轿门锁同步门刀”明显的是为电梯品牌量身定做,以此作为评分项有明显的具有倾向性,违反招标投标法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议取消此项。

答:电磁兼容功能为了保证高端设备生产、制造、运行时无电磁干扰,用来保证工业厂房其他设备的正常运作,此项评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关于实验室认可证书评审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安装业绩评审修改为:自201411日 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个项目30台以上的电梯安装工程且验收发证投入使用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台加1分,本项最多得6分。(上传电梯设备销售安装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和每台电梯《电梯检验监督报告》中的设备代码编号汇总表);其他详见前述相关问题的答复。

13、自 201411日以来,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承担过单个项目30台以上的电梯安装工程且验收发证投入使用的得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 台加1分, 本项最多得 6 分。(上传电梯设备销售安装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同时提供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的每台电梯的检验报告设备代码号汇总表)质疑理由: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所在地电梯安装工程合同,项目所在地是指宜昌地区还是湖北省内,表述不明确,涉嫌用本地化的项目经验来设置条件,有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质疑内容二:制造企业具备制造曳引驱动 5 吨及以上载货电梯最高梯速大于等于2.5m/s 的得 2 分,1.5 2.5m/s (不含)得 1 分;(上传生产商制造许可证或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质疑理由:生产商制造许可证上并没有货梯速度标注,5000kg及以上载货电梯通用速度都是0.5/S1/S,大载重货梯要求货梯的载重能力和载重安全性,为什么要求大载重货梯要达到2.5/S的速度要求?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详见前述相关问题的答复。

14、自 201411日以来,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承担过单个项目 3 0 台以上的电梯安装工程且验收发证投入使用的得 2 分,在此基础上 每增加10 台加 1 分, 本项最多得 6 分。(上传电梯设备销售安装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同时提供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的每台电梯的检验报告设备代码号汇总表) 质疑理由:用项目所在地的电梯安装工程合同的设备数量要求,故意设置门槛,偏向在本地的厂商和代理商,对其他区域的厂商和代理商不公平,人为设置本地化条件,违背招投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质疑内容二:制造企业具备制造曳引驱动 5 吨及以上载货电梯最高梯速大于等于 2 .5m/s 的得 2 分, 1.5 2.5m/s (不含)得 1 分;(上传生产商制造许可证或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质疑理由:生产商制造许可证上并没有货梯速度标注,5000kg及以上载货电梯通用速度都是0.5/S1/S,大载重货梯要求货梯的载重能力和载重安全性,为什么要求大载重货梯要达到2.5/S的速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详见前述相关问题的答复。

15、招标文件68-71页电梯规格参数中,L-DT-01载货电梯载重量为3500kg,属于非标;另外B-DT-01B-DT-04L-DT-02的载货电梯井道尺寸也没有充分利用现有的空间,建议将上述载重全部改为4000kg

答:招标文件中电梯规格参数表编号为L-DT-0183500kg载货电梯,改为3000kg,其他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7380000.00元 (大 写:贰仟柒佰叁拾捌万元整)。

三、本项目的评标办法、施工图纸和技术参数以本次答疑文件上传的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址:宜昌高新区港窑路39-6号原南苑小学内(金东山对面)

联 系 人:王贝贝

联系电话:0717-621061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

联 系 人:高开华

    话:0717-6485566-8040             

         间:201942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