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2016年,根据中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市级党政机关全面实施并完成了公车制度改革。为保障车改后正常公务活动用车需求,规范公务活动租用社会车辆行为,巩固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成果,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宜车改组发〔2016〕18号),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定程序确定了2016-2017年度市级党政机关社会化车辆租赁协议供应商。近期,市公车办征求了市级党政机关对租用社会车辆的意见和建议,从反馈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对目前租车管理模式、协议供应商服务质量、租费标准及计费方式表示满意,总体情况较好。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市公车办对全市目前租车市场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市场上符合资质要求和具备运营实力的租车公司较少,有的租车公司运营车辆为挂靠车辆,车辆权属关系混乱,有的公司司机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利于市场监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十分困难,租车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为保持工作连续性,节约行政成本,结合对租车市场的调查情况,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市财政局会商,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2018年市级党政机关社会化车辆租赁与2016-2017年协议供应商续签1年,仍为宜昌交旅集团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宜昌融悦汽车租赁公司、宜昌民富汽车销售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宜昌教育实业公司、宜昌佳途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其租费标准、租赁方式、费用管理等继续执行《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宜车改组发〔2016〕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租用社会车辆行为,市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后,其租用社会车辆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2018年,市公车办将加大对5家租赁协议供应商对党政机关社会化车辆租赁行为和服务的监管,继续为市直机关工作提供优质保障。为加大监管力度,市公车办要求5家租赁协议供应商将提供给市级党政机关租车范围的车辆全部对社会公示,并纳入我市公务用车智能监管平台进行监管,设立租车服务质量举报电话(0717-6699110),请市直各单位积极配合、加强监督,如实、及时反馈租车情况。一旦查实协议供应商存在违约行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取消其协议供应商资格,以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我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服务质量。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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