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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添加剂专项整治 确保畜产品安全
栏目:宜昌市畜牧兽医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1-04-18 加入收藏
为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瘦肉精”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1]46号)、《枝江市关于印发宜昌市商品质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点的通知》(枝市商整办发〔2011〕2号)精神,我局组织动

为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瘦肉精”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1]46号)、《枝江市关于印发宜昌市商品质量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点的通知》(枝市商整办发〔20112号)精神,我局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了“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品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明确了“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专项整治重点

一是市畜牧兽医局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代林任组长,副局长姜平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兽医科、畜牧科、市动物检疫站负责人为成员。二是明确责任。各镇(街道)防检组承担所辖区域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动检站承担马店城区屠宰场、市场、超市、畜产品加工厂等监管职责;局执法队承担饲料及原料生产企业、马店城区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监管和抽检、自行监测职责;饲料监测站协助执法队承担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职责。二是明确工作重点。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生猪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交易市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场所、动物检疫申报点为重点,各责任单位对全市重点场所确定具体责任人。

二、开展了拉网式排查。镇(街道)防检组、市动检站组成10个专班以生猪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开展检查面达到100%;并对内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经营开展全面清查,查经营资质,查购销台账,查兽药产品标签标识;共排查生猪定点屠宰场13家、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户)620户、2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户)15户、50只以上山羊养殖场(户)8户、兽药经营企业76家、饲料经营企业38家,未发现疑似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的行为。

三、加大屠宰环节的抽检力度。镇(街道)防检人员加强对进场屠宰生猪的管理,严格审查生猪的来源,严禁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市动物检疫站对城区定点屠宰企业荣昌屠宰场的待宰生猪,按5%比例进行了“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的抽检,共抽检182批次,实行“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检验和检疫同步,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不能出具检疫证明,未发现疑似使用违禁添加物的生猪;各镇(街道)防检组对12家乡镇定点屠宰场业待宰生猪,进行了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的抽检,共抽检36批次,未发现疑似使用违禁添加物的生猪。

四、强化养殖环节监管。各镇(街道)防检组对年出栏在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2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50只以上山羊养殖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监管到户;对用药、用料、休药等各种记录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指导、监督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对存栏生猪进行“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检测,专项整治期间,共进行抽检64批次,未发现疑似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生猪。

五、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结合“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排查工作,利多种形式,深入村组、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经营市场,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印发《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告知书》2200份,张贴到乡镇村组、年出栏5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和生猪经营单位,宣传资料一场(户)一册,宣传“瘦肉精”的危害性,提高了养殖场(户)、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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