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管理治理砂石资源的通告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7-06
为加强当阳市砂石资源规范管理治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为加强当阳市砂石资源规范管理治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砂、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全市推行河湖长制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规范管理治理砂石资源,现通告如下:

  一、砂石资源(包含河道砂石、矿产砂石、建设项目产生砂石)等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法定机关审批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的,均属非法开采。

  二、自发布通告之日起,全市范围内的砂石资源非法经营主体立即停止生产,自行拆除撤离用于非法采砂、采矿、洗砂及砂石加工的各种生产设备(包含挖掘机、运输车等),疏散从业人员,自行清除库存砂石资源及固体废弃物,并按相关部门要求恢复土地原状。

  三、自发布通告20日之后,对全市未按时拆除、清除的违法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采砂、采矿、洗砂及砂石加工行为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黑、涉恶、煽动、组织和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厉打击从事收购、运输、销售非法采出的砂石资源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关闭以非法渠道收购、非法加工砂石资源等矿产品原材料的场所。

  六、凡国家公职人员以各种形式参与非法采砂、采矿、洗砂及砂石加工,或为非法采砂、采矿、洗砂及砂石加工充当“保护伞”,纪检监察部门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举报非法开采、加工、运输、经营砂石料等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视情形给予奖励。

  八、参与砂石资源规范管理治理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责、严格执法。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举报投诉电话:市水利湖泊局0717-3223362,市自然资源规划局0717-3253110,市市场监管局0717-3223218,市城管局:0717-3233933,市扫黑办0717-3229908。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当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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