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区(村)协商的办法(试行)》的解读
栏目:宜昌市民政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7-29
一、起草背景为助力全市筑堡工程实施,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广五民工作法,推进社区(村)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按照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工作程序,组织居(村)民依法协商、民主集中,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成果合法并及时落实。二、政策依据(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一、起草背景

  为助力全市筑堡工程实施,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广“五民工作法”,推进社区(村)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按照“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工作程序,组织居(村)民依法协商、民主集中,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成果合法并及时落实。

  二、政策依据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1号)中,提出“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38号)中,提出“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扩宽协商范围和渠道”。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五步程序: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

  (一)民事民提。1.收集协商议题。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收集议题。2.分流协商议题。“大事”由街道(乡镇)办理;“小事”由居(村)民议事协商委员会组织议事协商;“微事”由社区(村)“两委”成员组织议事协商。议题分流由社区(村)“两委”召开联席会议讨论议题分类并形成“三事”处置分送清单,由相应的牵头协商的组织定期组织开展协商议事。

  (二)民事民议。3.确定协商主体。“微事”协商主体城市社区一般为“5+N”,农村一般为“4+N”。“小事”协商主体一般为“4+N”。4.明确协商形式。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开展协商。5.做细协商环节。协商组织方通过多种方式公告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各协商主体应充分发表意见建议,通过多种方式达成协商方案。达成方案后,由与会代表签订承诺书,交由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时做好议事协商的会议记录、照片和台账工作。

  (三)民事民决。6.审议协商成果。社区(村)党组织对协商成果的合法合规与公平合理性进行审核。若“微事”的协商成果涉及小区(院落、楼宇、村落)所有居(村)民,则由相关居(村)民网上投票表决;若“小事”的协商成果涉及全体居(村)民切身利益,则提交居(村)民会议或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四)民事民办。7.落实协商成果。社区(村)“两委”应对落实协商成果的事务进行分类,明确责任分工,组织链接各类力量落实协商成果,及时公开落实情况并接受监督。

  (五)民事民评。8.评议落实情况。“微事”和“小事”由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对协商成果落实开展评价,“大事”涉及市、县(市、区)两级职能部门的事项,街道(乡镇)组织居(村)民开展评议。

  四、施行日期

  办法自2022年7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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