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宜昌市气象局创建无烟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气象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08-01
宜昌市气象局创建无烟机关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做好宜昌市气象局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根据《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关于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和《西陵区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通

宜昌市气象局创建无烟机关活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做好宜昌市气象局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根据《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关于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和《西陵区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市局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市局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营造清新的工作环境,力争2014年10月通过市、区“无烟机关”检查验收。

  二、禁烟范围

  禁烟区域包括局机关科室和各直属单位所有办公区域。即市局办公大楼的所有办公场所、食堂、观象台、三峡台的办公场所等。

  三、创建“无烟机关”标准

  (一)加强控烟组织领导。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吸烟率在原基础上逐渐下降。

  (二)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在单位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在公务和大型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

  (三)领导干部带头控烟。各单位全体职工应签订工作场所禁烟承诺书。不在室内工作场所吸烟,对来访者不敬烟、不递烟、不劝烟,并主动劝阻来访者吸烟、递烟或劝烟行为。设有控烟监督员,对机关的吸烟行为进行监督。

  (四)规范张贴禁烟标志。办公场所入口处有明确的进入无烟机关的标识,门卫、大厅、会议室、食堂、洗手间、楼道、楼梯(电梯)等场所按照要求张贴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

  (五)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域、吸烟室及烟灰缸等烟具,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机关内无烟草制品销售,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与促销活动。

  (六)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郑运斌为组长,胡宝松、于大峰、王权民为副组长,局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宜昌市气象局创建“无烟机关”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科和机关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检查监督、申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人事科和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

  2.明确控烟监督员。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市局控烟监督员,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3.组建控烟巡查员队伍。组建由人事科、办公室、业务科、法规科和机关服务中心等参与的控烟巡查员队伍。负责劝阻办公区域内的吸烟行为,查处和上报违反控烟制度的行为。

  (二)开展宣传动员与培训。

  1.召开动员会,签订承诺书。

  710日前,市局各单位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参加的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动员会,宣布正式启动无烟机关建设,全体职工都应签订工作场所禁烟承诺书。局领导、科级干部、各单位业务骨干及党团员既要做控烟的提倡者,更要做控烟的实践者。

  2.开展禁烟知识宣传。

  通过邀请专家专题讲座、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和载体,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上级下发的禁烟方案、禁烟考核标准等文件,积极开展禁烟知识讲座,使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控烟工作是维护干部职工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努力实现从“要我戒”向“我要戒”的转变,积极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3.提供戒烟服务帮助

  加强与市、区爱卫办联系,寻求专业部门的帮助与支持。为职工开展戒烟知识培训,介绍戒烟的益处,介绍如何获得戒烟支持和相关资源,如何获得同事、朋友及家人的支持,以及分享成功戒烟的经验。

  (三)营造控烟氛围。

  1.规范张贴禁烟标志。市局办公楼入口处及楼外局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设置明确提示进入无烟机关的标识。门卫、大厅、办公区、会议室、食堂、洗手间、楼道、楼梯(电梯)等场所张贴禁止吸烟标志警示标识,

  2.合理设置吸烟区。吸烟区要设在室外可见蓝天区域,要与办公楼门窗保持一定距离,不能设置在办公楼窗户下方。要能防止二手烟扩散。办公大楼的吸烟区设在2楼西边平台。其它各办公场所也要根据相关要求合理设置吸烟区。

  3.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知识宣传。利用宣传栏、滚动电子屏幕、办公网络等载体加强健康知识教育,加强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

  4.室内场所禁止摆放烟灰缸等烟具。

  5.公务活动严格禁烟。会议、调研、接待等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

  (四)加强监督检查。

  1.加强禁烟巡查。市局无烟机关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内部日常的监督检查。7月10日起,市局各单位正式开始实施无烟机关创建。789月进行每周督导检查;7月、9月分别进行一次全面巡检,并反馈实施结果。10月起检查调整为每月一次。20157月,根据实施状况,对监督检查频率进行调整。

  2.加强财务检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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