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局拟对全市质监系统2015年度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做好迎接考核准备,相关事宜如下:
一、考核时间: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
二、考核内容:2015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评依据:《市质监局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
四、考核方式:本次考核由市局成立考核专班,对各县市区局年度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各被考核单位的考核情况和相关鉴证材料报市局目标办。在此基础上,市局目标办组织力量开展年终考核。年终考核采取现场考核、市局领导评分、主管科室评分等方式进行。年终考核情况报市局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
(一)现场考核。由市局目标办组织力量对各考核专班的考核情况和相关鉴证材料进行汇总鉴别,此项评分在年终考核总分值中占比为60%。
(二)市局领导评分。此项评分在年终考核总分值中占比为10%。
(三)主管科室评分。此项评分在年终考核总分值中占比为20%。
(四)创先争优项目考核。此项评分在年终考核总分值中占比为5%。
(五)效能建设目标考核。此项评分在年终考核总分值中占比为5%。
五、相关资料
(一)各县市区局对照《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细则》)自查,做好迎检准备。
(二)各县市区局对照《全市质监系统2015年度创先争优工作统计表》(附件2)进行自评分,提供鉴证资料,一并交考核专班。
(三)各考核专班务必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考核报告和相关鉴证资料报市局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各考核专班组长及组员做好工作安排,按计划认真开展考核。
(二)对《考核细则》中注明由市局科室统一打分的部分考核单项,考核专班在征求科室意见后,再核算考评总分。
(三)各县市区局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自查中严禁隐瞒综治工作、违纪违法、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事项。
(四)本次考核涉及到的相关测评表及其他表格,请各县市区局分别向市局人事科、监察室索取。
联系人: 徐汉军电话:633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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