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强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08-05
市质量强市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宜昌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市质量强市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宜昌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质量强市委员会

                                                  20149月4


附件:

宜昌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宣传工作方案

  为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努力打造质量强市,大力弘扬质量文化,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强市工作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宜发〔20141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4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主题

  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二、宣传内容

  (一)城市质量精神。重点宣传“品质宜昌至优至美”的城市质量精神及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宣传口号“同创质量强市 共享美好生活”。

  (二)重要文件精神。重点宣传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强市工作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宜发〔201417号)等指导性文件。

  (三)质量发展成果。重点宣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市民关注领域的质量保障措施及全市支柱产业质量发展成果。

  (四)质量安全教育。重点宣传质量安全知识,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受理广大市民的质量诉求。

  (五)创建工作动态。重点宣传创建工作动态、经验措施、质量发展理论成果。

  三、组织机构

  成立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组,市政府副市长刘建新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平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胡智斌,市质监局局长郭一彬任副组长,市质量强市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的组织落实。

  四、宣传工作方式及职责分工

  (一)新闻宣传

  在全市报刊、电视、电台等主流媒体开展“质量访谈”,邀请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宜昌企业家、市民作客栏目;发表“质量强市、品质宜昌”系列评论,凝聚社会共识;开设“质量强市、品质宜昌”系列宣传报道栏目,全面展示宜昌各界质量强市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开辟“质量强市、品质宜昌”系列知识专栏,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相关质量知识;开展“质量强市”征文活动,刊发播放宜昌城市质量精神及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公益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在新华社、红旗、求是等国内有影响的主流媒体刊发宜昌创建质量强市专稿。

  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责任单位为三峡日报、宜昌三峡广电总台、三峡晚报、三峡商报及三峡宜昌网、三峡新闻网、 三峡广电传媒网等网络媒体。市质强办、各成员单位配合,并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在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宣传。

  (二)网络宣传

  中国宜昌门户网、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质量强市各成员单位门户网、全市大中型企业官方网开设质量强市、质量强企活动专题宣传栏目,并与市电子政务办、市质强办开设的“宜昌质量网”链接,反映质量强市、质量强企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通过中国宜昌网在线与广大网民交流,宣传《质量发展纲要》,解答市民质量问题,接受群众质量投诉。

  此项工作由电子政务办牵头,责任单位为中国宜昌门户网等单位。市质强办配合,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落实并按照对口管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相关宣传任务。

  (三)公益宣传

  公益宣传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质强办及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各单位要围绕宣传主题,制作宣传横幅、墙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等,做到宣传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

  市广电局(总台)、市文化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体育局负责城区影院、图书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体育活动场馆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的质量公益宣传。

  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的质量公益宣传,负责组织各建设单位在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制作发布城市质量精神的公益广告。

  市房管局负责城区住宅小区的质量公益宣传。

  市城投公司、市城管局负责城区各大型公共场所的质量公益宣传,在交通要道、中心广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制作发布3-5个城市质量精神的大型户外宣传公益广告。

  市园林局负责在公园、广场等场所宣传城市质量精神,建设城市质量文化公园。

  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三峡机场负责车站(码头、机场)、公交车和出租车的质量公益宣传,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制作发布城市质量精神的公益广告。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类学院、高中、初中、小学的质量安全教育宣传,开展“质量文化进校园”活动。

  市卫生局负责城区各级医院、卫生机构的质量公益宣传。

  市民政局负责社会团体、城区道路所有路牌灯箱广告的质量公益宣传。

  市旅游局负责星级酒店、风景区、旅行社的质量公益宣传。

  市食药局负责食品药品行业的质量公益宣传。

  市质监局、市经信委负责宜昌工业企业、特种设备行业、加油站的质量公益宣传。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质量公益宣传。

  市商务局负责城区大中型购物中心的质量公益宣传。

  市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商品流通领域的质量公益宣传。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质量公益宣传。

  市银监局、市金融办负责全市各金融单位的质量公益宣传。

  移动宜昌分公司、联通宜昌分公司、电信宜昌分公司负责手机用户质量公益宣传。

  各成员单位负责市直机关办公场所、对外窗口的质量公益宣传,定期制作宣传橱窗或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

  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城区各乡镇街办、社区、初中和小学的质量公益宣传。

  (四)简报宣传

  定期编发《宜昌质量》工作简报,反映有关质量强市工作动态,交流成员单位经验做法。

  此项工作由市质强办负责落实,各成员单位按市质强办要求报送信息。

  (五)专题宣传

  制作质量强市电视专题片和宣传画册,此项工作由市质强办、市委宣传部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时间安排

  20144月至20149月:谋划部署

  201410月至201510月:组织实施

  201511月至20163月:迎接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参照本方案制定宣传方案,认真落实责任,通过宣传质量强市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二是要精心谋划。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紧扣宣传主题,创新宣传方法,以新闻媒体、网络为载体,开展行业宣传,突出质量强市的创新措施和工作成效。

  各县市区质强办、市质量强市工作成员单位将宣传方案于2014年930日前报市质强办。联系人:徐汉军电话:6334201 邮箱:7653519@qq.com

  三是要加强沟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电子政务办、市质强办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及时把握工作进度,争取理解和支持。

    四是要严格考核。质量强市宣传工作纳入全市质量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市质强办对各成员单位宣传工作定期通报、年度考核,切实抓好各项宣传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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