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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工作重点 采取有力措施 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栏目: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07-22 加入收藏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局将《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与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抓重点、督落实、出实效上下功夫,基本理顺了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提升了保障和服务能力,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一、狠抓四个环节,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统一思想认识是学习、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局将《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与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抓重点、督落实、出实效上下功夫,基本理顺了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提升了保障和服务能力,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

  一、狠抓四个环节,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统一思想认识是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基础和前提,我局从抓组织领导入手,注重在学习方式上求灵活、在宣传培训中求广度,在组织配合上求协调,在监督检查中求笃实,为《条例》的贯彻落实奠定坚实基础,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抓好组织领导。《条例》颁布实施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宜昌市学习贯彻《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有序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局与市法制办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宜昌市学习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宜昌市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学习活动提供组织保证。

  (二)抓好宣传培训。为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高潮,市贯彻落实《条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了1000本《条例》单行本分发给市领导、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学习。同时在电子政务网、局域网、三峡电视台和宜昌日报等宣传媒介上大力宣传《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等,并召开直机关负责人、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领导、局中层干部及局属单位负责人三个层次的座谈会,畅谈学《条例》的体会。在我局的大力推动下,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召开座谈会、创办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内容,秭归县将《条例》内容纳入当地党校培训计划,远安县、宜都市将《条例》内容作为“六五”普法内容。在抓好《条例》外宣工作的同时,狠抓了局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将《条例》的学习情况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表优活动相结合,通过以考促学的办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学习《条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多渠道广途径深层次的宝传,使《条例》内容深入人心,达到了领导熟知《条例》内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干部精通《条例》内容、一般干部了解《条例》内容的目的。

  (三)抓好组织协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发改、财政、国资、审计、监察等多个部门,为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了宜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落实各成员单位责任,修改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机关事务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四)抓好监督检查。今年4月,我局会同市监察局等单位,组成三个检查组,对13个县市区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工作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并督促其做好“补课”工作。同时,按《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运行经费、公务用车管理等制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确保了《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突出四个重点,强化法定职能,加快《条例》的贯彻落实

  在《条例》贯彻落实中,我局坚持全面规范与突出工作重点相结合,在对机关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等工作进行规范的同时,狠抓集中统一管理、节约型机关建设等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以推动集中统一管理为目的,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一方面建立健全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规范职能职责。宜昌市5个县市区未成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分散在各个部门。8个已成立管理机构的单位,工作职能尚未统一。为推动集中统一管理机制的建立,我局组建3个工作专班分赴县市区,与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沟通,要求其尽快破除“小而全”、“大而全”的工作格局,组建专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规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责,集中统一管理机关事务。在我局的推动下,3个县市区已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局,2个县市区正在筹建机关事务管理机构,8个县市区正按要求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力推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职责与《条例》规定还有较大出入。我局对照《条例》要求,认真梳理现有职责,对与《条例》规定不相符的内容,将任务分解到月,逐条推动落实。如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我局经请示市领导同意,将已闲置的办公房统一交我局管理,打破原来各自为阵,分散管理的模式。同时,力推“四大家”集中统一办公。在我局的推动下,宜昌市市民中心建设已纳入宜昌新区建设规划之中,明确由我局负责市民中心项目的前期研究、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宗旨,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服务和保障工作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局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在“规范、周密、精细、高效、优质”下功夫,得到干部职工的好评。在财务管理方面,牢固树立服务的观念,提倡温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周到服务,主动指导服务单位搞好基础账务处理,做好预决算管理,确保服务单位资金调度及时,保证各服务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在机关食堂管理方面,在主动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及时进行整改,新增菜品种类,做到品种多样,口味各异,每天菜品不重复,尽量满足进餐人员的不同需求,进餐人数在原有基础上翻了一倍。在日常维修工作中,确保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全天候响应,小的维修项目1个工作日完成,大的维修项目3个工作日完成。通过开展优质高效服务活动,机关干部职工对我局满意率不断提高,我局的影响力也逐步增强。

  (三)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为抓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我局从工作实际出发,切实履行职责,规范机关管理,不断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我局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制定并出台系列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细化公务用车配备、处理、调配程序,完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制度。在公务用车管理中,我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禁止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车,豪华装饰公务车;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公务接待、水电消耗、基建维修等制度,严格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不该通过规范管理,机关运行经费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较大幅度的下降。

  (四)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载体,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广运用节能新技术是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我局加大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进力度,要求市直机关未实施节能灯具改造的公共机构均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截止目前,我市70家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积极与上海都益实业合作,推广利用光伏能源,在市直机关4家三甲医院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该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进展顺利。同时,我局在理顺节能管理体制,健全制度标准、强化计量考核,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方面狠下功夫,取得卓越成效,连续三年来,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获得省局、省协会的表彰。

  三、搞好四个转变,夯实发展基础,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

  做好机关事务工作一方面要有好机制,另一方面要有好队伍。我局在转思路、转方式、转作风、树形象方面做了一定的探索,为机关事务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一)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工作思路。《条例》颁布实施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发生深刻变化。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我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做到“四变”、“四为”,即变管理为服务,变被动为主动,变滞后为超前,变惯性为创新,以此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开展精细化服务活动,切实转变工作方式。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准,我局开展“精细化服务”活动,要求干部职工做事创精品、服务求精细,不断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将我局的服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通过会议、学习、讨论、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全局干部职工深刻理解精细化管理的内涵,每个工作人员都树立了精细化工作的理念,确保精细化服务工作在全局顺利推进。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作风建设是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我局围绕三个方面,狠抓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围绕中心工作抓作风,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围绕联系群众抓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优化服务环境;围绕工作落实抓作风,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抓落实,机关党员要提升能力抓落实,机关党组织要强化监督抓落实。通过加强作风建设,机关干部职工精神面貌发生根本性转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增强。

  (四)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切实改变单位形象。一支优秀的队伍是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局拟用12年时间在全局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狠抓干部职工学习,提升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着力打造守纪律、重和谐、风气正、能干事的团队,为机关事务工作的科学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虽然我局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做了一些有益的偿试和探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一些制约发展的难点问题尚未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关事务工作的科学发展:一是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机制的建立推动缓慢;二是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老化,干部队伍与现有的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三是机关事务管理执法主体不明确。《条例》仅描述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这种表述过于宽泛和笼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建议省局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自上而下,逐级推动解决,为机关事务工作的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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