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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栏目: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10-21 加入收藏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宜市工商〔2010〕112号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工商局、城区各分局:外商投资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就业、增加税收、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宜市工商〔2010〕112号

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工商局、城区各分局:外商投资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就业、增加税收、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关于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有关部署,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登记监管,强化服务职能,提出如下意见:一、降低门槛,促进投资(一)放宽企业名称限制。使用外方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外商合资和外商控股企业,可以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企业名称中已包含行业特征的,允许其使用“发展”字样,允许此类生产型企业使用“实业”字样。(二)放宽公证认证资料提交期限。外方投资者办理登记注册,暂来不及办理并提交主体资格公证认证资料的,允许其在变更企业实收资本前,在一定合理期限内按承诺时间提交。(三)放宽企业增资实收资本变更期限。企业在增资时暂不能同时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的,允许其在变更注册资本后的合理期限内,缴资验资并办理有关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四)放宽外文翻译限制。企业提交的外文资料,可以由专业翻译公司翻译,也可以由企业自行翻译并加盖企业印章。(五)支持企业投资人以股权、债权投资,支持设立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经审批部门批准和外汇管理部门登记,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含投资者)以其对该企业的债权办理投资或增资,支持投资人以股权投资。设立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毋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优化规程,登记提速(六)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并且不能当场补正的,当场或不超过法定期限的必要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有关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根据情况分别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收取材料凭据。(七)探索改革内部审批制度,逐步简化审核环节。不断完善“一审一核”制;根据情况,探索扩大窗口受理人员直接核准的事权范围。(八)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企业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名称预先核准当场办结,设立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九)积极推进网上登记预审。积极推动修改、完善外资网上登记业务软件系统,落实网上预审责任人,为企业提供远程登记注册预审服务。同时,对网上申报企业实行预约服务,由企业自行选择最方便的时间段提交纸式资料,尽力使其在最短时间内办结有关登记手续。三、重点企业,重点服务(十)建立拟投资企业跟踪服务登记簿。对已申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以及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的涉外拟投资信息,逐一登记,并跟踪了解其设立登记进展情况,随时向其提供咨询服务。(十一)完善绿色通道制度。对省、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以及招商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引进的相关项目,提前介入、专人办理、跟踪服务、尽快办结。(十二)大力支持各地承接沿海企业转移。研究、设置、发放有关企业跨区域转移审批、登记的线路图,对涉及跨区域产业转移的企业、项目,主动服务,并协助其解决有关登记疑难问题。(十三)对超越本级登记权限的企业,应企业或政府要求,积极协助其与上级局沟通,努力解决有关登记管理问题。四、提示服务,着眼规范(十四)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归口管理。除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辖区企业开展例行检查外,非外资专管人员不得擅自上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检查。发现案件线索需上门检查或拟实施行政处罚前,应及时告知市局外资科。(十五)继续实行提示服务制度。积极宣传有关外资登记管理政策、法规,公布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对发生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提示改正。(十六)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对首次违法,且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其他情节较轻、能及时改正的一般违法行为,在法律法规的下限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五、多极联动,形成合力(十七)探索进一步扩大委托县市局参与登记管理的业务范围。研究并逐步尝试在外资企业已发展到一定数量、干部业务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较强的个别县市,根据情况委托办结某些登记业务。(十八)加强考核。将县市区局、城区各分局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及依法依规监管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纳入市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方案。(十九)加强与商务、外汇管理、招商、外资协会、台办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及时处理、解决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有关的各种情况或问题。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外资企业 服务 意见 抄送:省局外资处。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9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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