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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直销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10-22 加入收藏
关于开展直销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直销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工商公〔2010〕19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进一步规范直销市场经营秩序,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部署,省工商局决定于10月中旬至11月底,在全省开展直销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查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通过指导、督促直销企业开展自查整改,强化企业规范管理,严格自律,促进直销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识别直销与传销的能力,提高直销企业及销售人员守法经营意识,营造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检查范围及分工
    (一)具备湖北区域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共4家):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由省局公平交易分局负责。
    (二)不具备湖北区域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共7家):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宁波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委托武汉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局具体负责。
    (三)上述“两类”企业分布在各地的省以下分支机构、店铺、服务网点、经销商及直销企业所属直销员,由各市州工商局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对具备湖北区域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及其所管辖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直销员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直销企业招募、培训和考试。检查直销企业有无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招募关;检查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是否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发展直销员的条件,是否招募法规禁止的7类人员成为直销员;检查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有无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检查直销企业在招募、培训中有无欺骗、误导等宣传行为;检查直销企业招募考试是否突出了相关法律法规、直销员道德规范和直销风险揭示等内容;检查直销企业是否存在收费培训考试、未经培训考试颁发直销员证等违规行为。
    2.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建设。检查直销企业是否采取措施加强服务网点建设,是否建立并实行完善的退换货制度,是否将直销产品与非直销产品分开陈列并做出明示,是否在服务网点显著位置张贴直销产品退换货制度、直销产品价目表、直销员行为守则等制度资料,是否提供了含有直销企业退换货制度、当地服务网点地址、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检查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是否遵守经销商不能同时是直销员、不得开展直销活动的有关要求。
    3.直销企业计酬奖励制度。检查直销企业计酬奖励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与报备披露的制度保持一致;检查直销员报酬是否只按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是否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检查直销企业是否存在团队计酬等违规行为。
    4.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检查直销企业是否依照《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报备和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不具备湖北区域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及其所管辖的分支机构、经销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是否未经批准擅自以直销名义或者按照直销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擅自招募直销员、违规开展培训活动;是否存在团队计酬行为;是否存在打着“直销”、“特许经营”、“连锁销售”等旗号从事传销的行为;是否存在对企业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四、检查步骤
    (一)直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31日)
国家工商总局明确,直销企业负责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配合注册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省级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辖区的自查和配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省局已于10月8日组织4家具备湖北区域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各地不再组织企业自查整改。自查工作结束后,省局将把企业报送的自查整改报告发送各市州工商局对照开展执法检查。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地结合日常掌握情况、举报投诉线索、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报送的自查整改情况,深入“两类企业”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场所、服务网点、经销商等实施现场检查,掌握直销市场经营情况,从中排查问题和案件线索;查阅企业经营资料及直销员、直销培训员资料,建立完善直销企业监管台帐;登录企业信息披露网站,核对企业披露信息;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加强行政指导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组织查处擅自直销,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打着“直销”、“特许经营”、“连锁销售”等旗号从事传销的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维护直销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直销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要加强与商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加强系统内部各业务机构的密切合作,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二)加强行政指导。各地要增强服务理念,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引导、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促进企业严格自律、规范经营,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准确把握政策。各地在执法检查中要准确把握监管政策,凡在自查整改活动中自查并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视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不主动自查整改,被工商部门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群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各地开展执法检查和查办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多种媒体,运用多种方式,对直销的概念、直销地域、直销招募、培训、信息披露、退换货和禁止传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工商部门对直销市场从严监管的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认清合法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提高公众识别能力,同时切实提高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守法经营意识。
    (五)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完善直销市场日常巡查制度,明确日常巡查的职责分工、巡查内容、巡查频率,加强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直销具体行为的巡查监管,做好巡查记录。不断探索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政策引导、行政指导、教育督导”的监督机制以及对直销经营行为的监控机制,切实提高直销监管效能和水平。
执法检查结束后,各地以市州工商局为单位于12月7日前,将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局公平交易分局。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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