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文件
农质安发[2004]12号
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分工
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承办机构:
随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全面启动,建立“统一规范、简便快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规定,结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各环节审查重点与分工工作了适当调整,现将新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分工调整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之中遵照执行。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分工调整实施意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一项事关广大老百姓健康的民心事业。总结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成功经验,一个最重要的启示就是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依托依靠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发挥农业系统各行业、各机构的积极作用,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同时,认证工作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以产地认定为基础,产品认证为核心,按照“统一规范、简便快捷”的思路,加快认证步伐,扩大认证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对此,必须及时调整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方略,积极改进认证工作的方式和方法,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客观需要,以实际行动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既定目标的实现。
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分工调整原则
按照“统一规范、简便快捷”的工作思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核心是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将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数据共享、相互衔接、行为统一。在严格遵循《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规定的基础上,以认证“五统一”为基准,在认证的实施层面和工作环节转变方式方法,调整各环节的审查重点与审查分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各省级承办机构要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委托,在做好产地认定的基础上,要承担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初审工作,严把认证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中心下设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以下简称专业认证分中心),作为认证工作的专业技术审查机构,严把认证申请的科学性和符合性;中心作为认证的审批发证机关,集中履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建章立制、审批发证和证后监督职能,严把认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认证审查过程中,要强化各省级承办机构和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的技术审核把关职能,加强中心在归口管理、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上下一条线、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简化申报材料。
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分工调整的具体方案
(一)认证实行分环节把关。省级承办机构按照中心委托负责产品认证的初审工作,把好认证审核第一关。除继续做好产地认定工作外,要承担起本地区、相关行业产品认证的组织申报、推荐和认证的初审工作;中心所属的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按照专业分工,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突出对各申请认证产品的专业技术要求和认证申请材料符合性审查,把好认证审查的第二关;中心依托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评审委员会,突出发证资格和发证条件的审查,严把认证的合法性,同时统筹协调和指导专业认证分中心与省级承办机构的认证审查工作。在三个审查环节和工作层面上,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二)减少中间环节。从技术审查层面,在申请人自查、地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将技术审查简化为三个环节。即省级承办机构初审环节、中心所属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专业技术审查环节(简称复审环节)和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评审委员会专家综合评审环节(简称终审环节)。三个环节完成后,符合发证条件的由中心审核处拟文报请中心主任审批、签证,中心办公室统一制作证书,及时发送各省级承办机构代为分发证书和组织标志征订工作。
(三)简化申报材料。一是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产地认定证书作为一个重要的技术依据。在产地认定时已审定过的材料,即①产地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②《环境检验报告》、《环境评价报告》;③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④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⑤产地区域及周围环境示意图和说明等5份材料,在产品认证时原则上不再重复提交。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代为确认有关材料符合要求。二是贯通认证信息共享渠道。各省级承办机构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后统一以“报审单”的形式按专业分别报中心所属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同时将《认证信息登录表》报中心审核处,以便认证工作提前衔接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与认证证书的编号。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符合报审条件的认证申请,签署审查意见后,同样以“报审单”的形式将认证申请审查情况和各产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及时报中心审核处。中心审核处根据认证申请情况和初审、复审情况及时报请中心领导审定,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家综合评审。每次提交评审委员会专家审查的申报材料由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按要求统一送至认证评审会现场。
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沟通
按照新的认证审查分工,中心根据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的要求,集中力量做好规划制定、制度建立、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评审组织、审批发证、标志发放、证后监督等综合性工作;中心所属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突出抓好认证专业技术审查和认证信息的采编工作;省级承办机构突出抓好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初审工作。在认证审查过程中,各环节及时沟通,加强协调,齐心协力,努力开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新局面。
附件: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工作重点与要求
2.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
3.省级承办机构认证申请报审单
4.认证信息登录表
5.分中心认证申请审查报审单
6.分中心认证申报材料审查流转表
附件1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工作重点与要求
一、省级承办机构审查重点及要求
(一)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编号,并录入有关认证信息;
(二)按照程序文件规定,审查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提交的附报材料是否完整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是否有效;
(三)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核实申请材料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和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四)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
(五)按照审查分工,完成认证初审并按规定要求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
(六)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以“报审单”的形式按规定报中心所属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同时将《认证信息登录表》报中心审核处。
(七)督促认证申请人补报中心、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过程中要求补充的认证材料。
二、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重点及要求
(一)接收省级承办机构报送的认证申请材料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
(二)复查省级承办机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材料;
(三)审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的可行性;
(四)审查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验报告》的符合性;
(五)根据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省级承办机构或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六)按照审查分工完成认证材料的复审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
(七)及时将认证申请审查情况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以“报审单”形式报中心审核处;
(八)协助中心制定认证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查重点及要求
(一)接受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报送的“报审单”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等材料;
(二)根据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推荐情况,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
(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整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内容的填写;
(四)督促、落实专家评审意见及整改建议;
(五)审批、颁发认证证书,并核发认证标志;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各省级承办机构和相关的检测机构科学、公正地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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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
申 请 人 全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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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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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规 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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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产 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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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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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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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说 明
1. 本认证报告一个产品填写一份。
2. 封面页和表1由省级承办机构填写;表2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专业认证分中心有关人员填写;表3上半部分由全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评审委员会专家填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和评审,应客观、公正地提出具体意见,做出明确的评审结论。不符合项应注明原由和依据。
3. 生产规模应与产地认定证书确定的或认证时省级承办机构核准的规模一致,种植业、渔业类单位为公顷(菌类、蜂产品不填写);畜牧业类单位为万头、万羽、万只;年产量单位为吨。
4. 认证报告的内容统一用钢笔或蓝黑色签字笔填写, 字迹整洁、用语规范准确、印章端正清晰。
5. 认证报告格式可从www.aqsc.gov.cn网址下载后用A4纸印制。
6. 本认证报告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10-62191437 传真:010-62191434。
表1 省级承办机构初审意见
省级承办机构检查员审查意见: |
省级承办机构负责人意见: |
表2 专业审查意见
专业认证分中心检查员审查意见: |
专业认证分中心负责人审查意见: |
表3 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意见和中心主任审查意见
评 审 委 员 会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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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意见: |
专家评审组组长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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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心 主 任 审 查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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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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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省级承办机构认证申请报审单
分中心:
经初审,我省(区、市)的 家单位的 产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等认证申请规定。现将认证申请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等材料报上,请审查。
附件:《认证信息登录表》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4
认证信息登录表
序号 |
报送日期 |
产品编号 |
产品名称 |
商品名称 |
商标 |
申请人全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号) |
传真 |
邮政编码 |
申请人地址 |
生产规模 |
年产量(吨) |
年销售额 |
产地证书编号 |
初审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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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分中心认证申请审查报审单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经审核, 等省(区、市)的 家单位的 产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等认证规定。现将认证申请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材料报送上,请审查。
附件:《分中心认证申报材料审查流转表》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6 分中心认证申报材料审查流转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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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分中心移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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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编号 |
产品名称 |
申请人全称 |
复审意见 |
移交内容 |
中心接收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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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复审意见填“符合要求”或者“符合要求,需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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