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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6-12 加入收藏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6】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和改善民生的作用,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就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63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和改善民生的作用,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就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一)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保安、“三支一扶”等人员)全部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二、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取消购房套数限制。允许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降低最低缴存时限。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调整为3个月(含3个月)以上;以前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次性补齐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后,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取消二手房20年房龄限制。根据二手房房屋价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

(二)将公积金贷款家庭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由45%提高到60%

(三)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四)将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统一延长至65周岁。

四、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一)加快全市公积金管理机构“四统一”改革步伐,统筹使用公积金资金,盘活公积金存量。

(二)采取银行授信、财政支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方筹集住房贷款资金。

五、加强贷款风险防范

(一)将个人公积金缴存使用信息分别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严查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

(二)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贷款风险防范专项资金,有效防范和控制公积金贷款风险。

六、降低房地产企业成本

(一)将期房公积金贷款由凭不动产抵押登记(证书)发放,调整为凭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单发放。

(二)将期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由项目抵押全部回证一次性退还调整为分期分批退还。

(三)将现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由凭不动产抵押登记证书退还,调整为凭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单退还。

七、提高服务质效

(一)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登记受理业务,方便群众就近贷款。

(二)推广期房网上贷款自助服务系统,新增二手房网上贷款办理品种,实现公积金贷款24小时离柜办理。

(三)加强房产、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快贷款抵押办证速度。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政策因程序系统调整自201671起执行)。实施过程中,上级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心规定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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