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宜昌公积金中心关于印发 《宜昌公积金中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1-05 加入收藏
各科室部:现将《宜昌公积金中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5月17日宜昌公积金中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确保出车安全,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心公务用车特指中心本级和各县市区营业部纳入党政机关公

  各科室部:

   现将《宜昌公积金中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7日

  宜昌公积金中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确保出车安全,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心公务用车特指中心本级和各县市区营业部纳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管理的车辆。

  第二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本级公务用车的安全、调派、维修、驾驶员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营业部主要负责人对所属公务用车的管理负主要责任,相关管理人员负具体责任。

  第四条 各科室部不得调用县市区营业部公务用车,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协调;每辆公务用车都须有专人管理,未经中心同意,不得随意调换车辆和驾驶员。

  第五条 中心车辆下班后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节假日期间除应急、值班和工作需要外一律停驶封存。

  第六条 严格执行市纪委“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及公车私用”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给予驾驶员和使用人通报批评并追缴所涉及的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市纪委相关规定给予驾驶人和使用人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追究管理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 出车登记审批

  第七条 严格公务用车出车登记审批制度。强化公车使用痕迹管理,凡跨县市区使用公务用车,必须认真填写《宜昌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台账》。

  第八条 坚持先审后用,公务用车管理责任人应对使用申请及时审批,确保公务用车规范使用,中心本级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各县市区营业部由营业部负责人审批。确因事情紧急无法审批的,可在相关负责人口头同意后,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坚决杜绝跨县市区派车不审批、用车无痕迹、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 坚持月查年报监督管理。各公务用车责任科室部每月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办公室每年对县市区营业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原则上抽查覆盖率不得低于60%。

  第十条 凡因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造成违规使用公车的,取消所在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使用人及驾驶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四章 驾驶员职责

  第十一条 严守工作纪律。工作日期间,驾驶员要做好出车准备,确保随时出车。节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驾驶员须保证出车。执行公务中,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人的安排。

  第十二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文明驾驶”理念,出车前全面检查车辆状况,严禁“病”车上路;驾驶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第五章 车辆维修和油料管理

  第十三条 车辆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先申报维修项目,经审核同意后,到政府采购指定厂家并在核定的范围内修理,不按程序和规定维修车辆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中心所有车辆凭固定本车车牌号专用卡加油,由办公室根据车辆管理台账按每辆车行驶里程及油耗适时充值。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