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宜昌市委编委办公室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委编办-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12-06
关于印发《中共宜昌市委编委办公室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科、登记局:现将《中共宜昌市委编委办公室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宜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4月10日中共宜昌市委编委办公室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机构编制政务

  关于印发《中共宜昌市委编委办公室政务公开

  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登记局:

  现将《中共宜昌市委编委办公室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宜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10日

  中共宜昌市委编委办公室政务公开

  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昌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14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和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规定,在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市级示范点建设要求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和把握好编制政务公开进程中的条条与块块(局部与全局)、公开与保密、静态与动态等相互关系,探索推进地方各级机构编制严格控制、广泛接受监督和促进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和谐宜昌”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机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的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公开。

  2、全面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完善和细化政务公开目录,做到内容全面。

  3、规范公开的原则。建立编制政务公开公开工作程序,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注重实效,向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机构编制政务信息。

  4、及时公开的原则。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或公众申请了解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保证公开的实效性。

  5、服务社会的原则。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通过深化编制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自觉接受监督。

  三、公开内容

  1、把便于群众知情和方便群众办事的编制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管理职责、工作人员;二是机构编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三是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包括编委会工作规则及有关管理制度,机构编制管理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等。

  2、机构编制政务公开范围。将全市除涉密机构以外的所有纳入编制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及其人员情况向社会公开,包括各类编制总额与分类、各单位机构编制和在职人员、“实改非”、离岗退养人员等情况。

  3、将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分类公布。

  行政单位公开的内容为:主要职责、机构名称、机构级别、其他名称、机构类别、批准文号、机构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系统类别、内设机构数、行政编制数、行政编制在职人数、离退服务人员编制数、离退服务人员在职人数、工勤编制数、工勤人数、机关其他编制数、机关其他编制在职人数、部门领导职数、部门领导人数、纪检组长(书记)职数、纪检组长(书记)人数、“三总师”职数、“三总师”人数、部门非领导职数、部门非领导人数、非在职人数(离岗退养等)、批准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人数、批准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非领导人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事业单位公开的内容为:主要职责、单位名称、单位类别、其他名称、主管部门、机构规格、系统类别、批准文号、经费形式、法人证书号、机构属性、组织机构代码、参公(依公)状况、内设机构数、批准编制数(包括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实有人数(包括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单位领导职数、单位领导人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人数、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岗位、生产工人人数、后勤工作岗位、后勤工作人员、其他岗位、其他人员、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内设机构公开的内容为:批准文号、机构名称、机构级别、领导人数、非领导人数、其他工作人员数。

  人员情况分为人员统计信息和人员公布信息。人员统计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务(或岗位)、职务职级、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党派、任现职时间、所占编制类别、进入现单位时间、渠道、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在编状况、编制卡(证)号等,作为管理部门内部掌握资料,采取分级授权的办法,按管理权限提取。人员公布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或岗位)、职称、所占编制类别、进入现单位时间、渠道、在编状况、编制卡(证)号等。

  4、将编制政务公开与推行编制管理实名制工作相结合。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严格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实现定编定岗到人,全面实现编制管理实名制,按编制实名制要求网上公开达到100%;其它事业单位要按编制管理实名制的要求,全面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按编制实名制要求网上公开达70%以上。

  四、公开形式

  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及时便民的原则,全面加强机构编制政务公开载体建设,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

  1、建立网上公开制度,加强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网站建设。通过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中国宜昌网等公开机构编制政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2、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举办新闻发布会、开办专版、专栏、专题节目等,广泛宣传机构编制工作政策,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3、编印《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服务指南》等资料,全面介绍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等,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参与编制政务公开,强化公众监督,为更好地服务社会群众提供方便。

  4、向社会公布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电话和机构编制监督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负责编制政务公开群众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电话,对群众的咨询、建议与投诉,及时按规定予以回复。

  5、对机构编制网上公开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按规定进行规范更新。

  五、配套制度

  1、建立编制政务公开主动及时公开制度。明确编制政务公开各个环节及相关科室、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限及责任要求,确保编制政务信息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开。

  2、建立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审查审批制度。进一步强化编制政务公开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合法性,对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初审、审查、审核和审批各环节及主要责任人的工作要求明确到项,责任到人,通过规范信息审核,确保网上公开的机构编制信息真实、准确、全面、保密。

  3、建立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答复和处理制度。明确办理人民群众的咨询、建议和投诉的程序,确保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答复和处理。保障人民群众对编制政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建立编制政务公开监督制度。建立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体系,完善政务公开运行机制,更好地为管理对象、基层群众和社会公众服务。

  六、方法步骤

  2007年编制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按照三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编制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转班。

  (二)实施阶段(4—9月)。按照市政府要求,理顺编制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编制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制度,全面组织设施。

  (三)总结考评阶段(10—12月)。对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和考评,征询社会各界对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市政府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编制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市委编办成立编制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任李俊昌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喻长炳、张建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启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包东平、曾德会、雷霖、梅爱娥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组、编制政务公开组、监督检查组、技术组,曾德会任综合组组长,刘启沛任编制公开组组长,雷霖任监督检查组组长,梅爱娥任技术组组长。整个编制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整体推进。办领导按分工负责分管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各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阶段任务,推进编制政务公开上水平、上台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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