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栏目:宜昌市委编办-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12-0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宜昌市委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宜发<2006>6号)和《中共宜昌市委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宜建组发[2006]1号),推进机关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现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宜昌市委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宜发<2006>6号)和《中共宜昌市委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宜建组发[2006]1号),推进机关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现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宜昌市委关于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宜发<2006>6号)和《中共宜昌市委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宜建组发[2006]1号)文件精神,依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通过具体形式将有关党务工作事项向党员或人民群众公开,使其知晓党的工作,并对党的领导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提高执政能力。

  二、公开内容。机关党务公开分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对机关党支部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决定、决议和有关制度、规定,上级及本机关关于党的建设的规范性、程序性文件和要求,以及机关党的建设中长期规划等实行定期公开。具体公开事项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阶段性安排及完成情况;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党员结对帮扶计划方案;党员干部学习制度、培训计划及检查落实情况;机关“五好”、“双争”创建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及评选表彰情况等;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机关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与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机关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党内表彰的拟表彰名额、评选条件、推荐评选办法,拟表彰对象情况、表彰结果等实行及时公开。

  三、公开形式。 定期公开的规范性事项以相对固定的公开阵地(公开栏)公开为主,也可根据内容和性质要求,通过党政网、广播电视、文件、会议等途径公开。定期公开的阶段性事项一般以工作通报或在党政网上公开为主,也可根据内容和性质要求,通过公开栏、文件、会议、媒体等途径公开。即时公开的动态性事项一般以固定阵地张贴公告为主,也可根据内容和性质要求,通过党政网、广播电视、文件、会议等途径公开。

  四、公开时限要求。定期公开的规范性事项,一般在事项确定后即公开。公开事项内容有变动的,应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定期公开的阶段性事项,一般一季度公开一次。根据内容的需要,也可半年或一个月公开一次。即时公开的动态性事项,一般在事项确定后的一周内及时公开。

  五、公开程序。 公开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第一责任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收集、处理、反馈意见——登记建档。

  六、有关要求。一是建立公开监督举报制度。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及干部工作的公开,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一般在公开栏旁设置监督举报信箱,在党政网、互联网上设置电子信箱。二是建立党务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专人搜集整理,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署真实姓名反映的,原则上应将处理结果反馈本人,并听取其意见。三是建立机关党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本办党务公开工作在办领导的指导和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机关党支部具体承办。并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认真按程序进行考核奖惩。四是加强对机关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登记和资料的收集归档。

  中共宜昌市委编委办公室

  200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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