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委编办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八要八不”承诺》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委编办-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12-06
各科、登记局: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省纪委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委编办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现将《市委编办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八要八不”承诺》印发给你们,请领导班子各位成员严格按照“八要八不”承诺

  各科、登记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省纪委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委编办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现将《市委编办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八要八不”承诺》印发给你们,请领导班子各位成员严格按照“八要八不”承诺约束自己,并希望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认真监督。

  中共宜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2月14日

  市委编办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八要八不”承诺

  一、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违反政治纪律和党性原则。

  二、要自觉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执行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编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集体决定事项不打折扣。

  三、要带头执行机构编制制度程序,不随意对部门单位要求解决的具体机构编制事宜表态或许诺。

  四、要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个人决定本机关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

  五、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搞个人封官许愿、“跑风漏气”、跑官要官。

  六、要自觉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七、要严格要求配偶、子女,不为亲友就业、经商谋取便利。

  八、要发扬艰苦奋斗作风,不超标准接待和违反规定购车、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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