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文稿起草与审核程序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委编办-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3-08-07
各科、局: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宜昌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宜办文〔2013〕8号)精神,为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按照责任明确、流程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本办机关文稿起草与审核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文稿范围凡属编办机关及登记局应由

各科、局: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宜昌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宜办文〔20138号)精神,为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按照责任明确、流程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本办机关文稿起草与审核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文稿范围

  凡属编办机关及登记局应由办领导审核后印发、回复、上报、公开发表、提请会议研究的文稿、方案、情况综合、课题研究、调研报告等文字材料,均需层层审核,严格把关。

  二、审核文稿流程

  起草人起草——承办科(局)负责人初审——协管副调研员复审——分管领导审阅把关——综合科校对与终审——办领导审签。

  三、审核文稿要求

  (一)确保质量。文稿内容要切实做到观点正确、情况属实,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文字精练、表述准确,格式规范、体例适当。

  (二)注重效率。文稿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起草、审核、校对、审签程序。文稿审核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初审应在收到初稿的当日完成,复审和把关应在初审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校对与终审应在分管领导审阅把关后的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强化责任。提高办文质量,起草是关键,审核是保障。办文过程中,上一环节要对下一环节负责,力求精益求精;下一环节要对上一环节监督,不断完善提高。各环节负责人要高度负责,认真修改,逐层把关,努力提高办文质量。

  起草责任:按照领导交办意见,精心起草基础文稿,确保文稿观点正确,材料充分,内容充实,基本符合相关要求。文稿涉及的数字、名称、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要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要准确无误。

  初审责任:对基础文稿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包括文稿观点、内容、材料等方方面面。重点审核文稿涉及的机构编制业务政策依据是否充分,能否准确体现办文意图和宗旨。

  复审责任:对初审稿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完善,重点审核文稿使用文种是否正确、体例是否得当、格式是否规范。

  把关责任:对复审稿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完善、把关。

  终审责任:按照“文稿出精品,工作创一流”的要求,负责所有文稿的终审修改、校对完善,精雕细琢,力争每一篇文稿能够上档次、上水平。

  实行文稿起草审核责任倒查机制。建立每一篇文稿起草、审核各环节备案制度,如印发的文件出现问题,依次倒查各个环节的责任。将每个环节工作绩效纳入年终考核。

  (四)严密程序。各环节责任人在完成文稿审核后,必须在《文稿审核单》和修改确认的稿件上签字。送交下一环节的文稿资料,包括《文稿审核单》和文稿原件,如未按规定审核校对,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报送办主要领导审签,由综合科返还具体起草人。文稿审核、送签、修改等环节的衔接工作由起草人具体负责。如文稿需本单位以外领导、部门会签的,办领导审签后,由综合科统一送签。文稿最终稿电子版交综合科统一存档。

   

 

                                                                 中共宜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7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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