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组建综合招投标中心的批复》
(宜编[2010]9号)
市行政服务办公室、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局):
你办(局)《关于组建宜昌市综合招投标中心的请示》(宜招标办[2009]3号)收悉。根据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第四届[2009]5号)确定的原则,为完善招投标经办层面的体制,经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建“宜昌市综合招投标中心”,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相当副县级。将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合并到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对外分别保留牌名。
二、市综合招投标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招投标办(局)的指导协调下,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水利、交通、建设项目、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类交易信息等。
三、人员编制。核定市综合招投标中心事业编制24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主任(副县级)1名,副主任(正科级)3名。
人员编制核定后,原在编人员身份不变。超编人员暂挂市综合招投标中心,逐步消化,也可由原主管部门在所属同类事业单位转岗安排。
四、内设机构。设5个科室,即:综合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业务三科、业务四科,均相当副科级,核配副科级职数5名。
五、经费渠道。除原有的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外,其他人员由市财政部门具体审核,实行补贴。
六、按照节约资源、同城合一的原则,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开发区(夷陵区除外),不再建立综合招投标中心,招投标活动统一纳入市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
请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中共宜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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