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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宜昌市评标专家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宜公共资源交易局[2013]11号)
栏目:宜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01-21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59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宜昌市评标专家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nb

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59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宜昌市评标专家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312月26

宜昌市评标专家绩效考评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评标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地进行,促进评标专家客观、公正、规范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评标专家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59号)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评的内容是已入选市评标专家库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的工作实绩。

  第三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评标专家的绩效考评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评标专家的绩效考评工作遵循统一标准、客观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建立评标专家工作绩效档案,内容包括评标专家的基本资料、语音通知接听情况、参与评标次数、评标绩效评价、表彰奖励及不良行为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等。

第二章日常考评

  第六条每次评标活动结束后,由在评标现场的监督人员对评标专家工作情况进行百分制日常考评,对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参照本办法考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现场工作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评标专家工作绩效档案。

  第七条满足下列条件,日常考评得基础分80分:

  (一)能执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认真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工作;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四)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积极协助、配合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第八条能满足第八条的要求,并有以下表现之一:

  (一)指正招标(采购)文件的漏洞或错误;

  (二)指正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

  (三)提供投标文件围标串标线索;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现场监督人员反映;

  (五)提出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在基础分上,有一项加10,最高不超过100分。

  第九条有以下一般不良行为之一:

  (一)无合理理由,参加评标迟到半小时以上的;

  (二)未按要求存放通讯工具的;

  (三)不认真评标、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评标劳务费提出不合理要求的。

  在基础分上,有一项扣5,最高扣分10分。

  第十条有以下较严重不良行为之一:

  (一)评价打分畸高、畸低且无合理解释的;

  (二)引导投标人做出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或说明的;

  (三)影响、干预其他评委成员评标意见的;

  (四)不签署、不提交个人独立评审意见或拒绝在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上签字,且未以书面形式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五)评审期间擅离职守或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评标工作的。

  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在基础分上,有一项扣10,最高扣分20分。

  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收受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在评标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秘密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相关行政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予协助配合的;

  (五)应当回避而未回避,造成重新评标的;

  (六)有其他违反评标纪律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或其他不适合于继续从事评标工作的情况。

  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调查确认,且教育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解聘评标专家,清出市评标专家库且不再聘任。并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章年度考评

  第十二条年度考评实行百分制,包括日常考评(70分)、出勤情况(20分)、培训考试情况(10分)三部分。

  第十三条日常考评得分,每名评标专家全年日常考评的算术平均值乘上0.7。

  第十四条出勤情况得分,按照出勤率(参与评标次数/语言通知次数)和接听率(接听次数/语音通知次数)考核打分。出勤率在50%以上的得10分,在30%以上的得5分,在10%以下的负10分;接听率在60%以上的得10分,在40%以上得 5分,在10%以下的负10分。

  第十五条培训考试得分,参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成绩优异的得10分;成绩合格得8分;因故缺席并参加补考得5分;未参与的得0分。

  第十六条 上述三项的汇总即为评标专家的年度考核得分。按照得分高低实行以下奖惩办法:

  (一)年度考核得分前三十名、年度参与评标5次以上、无本办法第十条行为的评标专家,具备年度评先资格。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特点确定合理数量予以表彰;

  (二)年度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60分以上的评标专家,暂停3个月参加评标活动;

  (三)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标专家,暂停6个月参加评标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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