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长制办公室,县级林长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林长制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远安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远安县总林长令》等文件要求,现将第二季度林长巡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林内容
(一)全面推行林长制情况。巡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情况,乡镇、村两级林长履职情况,林长制会议召开情况,“林长+驻村队长”协作机制落实情况,护林员选聘及合同签订情况,林长公示牌设立及维护情况等。
(二)森林资源管护情况。巡查责任区域到期临时用地恢复、违法使用林地恢复及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情况;巡查责任区域有无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采挖售卖野生植物(“下山兰”)等情况。
(三)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情况。巡查包保乡镇、村按照《县森防指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落实理论学习、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火源管控等情况。
(四)林业产业发展情况。开展林业产业发展调研,掌握包保乡镇、村林业产业发展优势,督促各镇村大力培育适宜本地发展的特色林业产业,重点做好油茶、竹产业的发展。
(五)巡查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创建情况。
(六)巡查上一次巡林发现问题整改销号情况。
(七)其它相关情况的巡查。
二、巡林要求
(一)请各联系单位主动与对应县级林长对接,协助县级林长完成巡林。县级林长每次巡林结束后,联系单位要及时整理填写巡林记录单,撰写巡林报告,经县级林长签字同意后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乡镇林长每次巡林结束后,乡镇林长制办公室应及时填写月度林长巡林报表,经镇级林长审核同意后,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备案。
(二)巡林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目的, 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巡林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销号管理。
(三)县级林长联系单位及各乡镇林长制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注重典型选树和宣传推介。
远安县林长制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编辑:王宁
审核: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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