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人武部党委,街办工委、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单位,载电工业试验区(筹),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推进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强化现代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建立和完善保护公民权利和制约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现转发区依法治区办《关于参加全省普法考试的具体方案》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区依法治区办关于参加全省普法考试的具体方案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2008年3 月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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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我区“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区工作,突出做好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等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全省普法考试方案的要求和全市关于参加全省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依法治区办 定于2008年4月组织相关对象参加全省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试内容及参考书目 领导干部考试内容为《物权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考试内容为《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青少年学生考试内容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 参考书目附后。 二、考试对象 1、区直各单位、各乡镇街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县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中小学校教师。 3、区辖各初中学生。 三、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考试实行集中、限时、开卷方式,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应参加考试对象于2008年4月2日上午9:00—11:00或4月3日上午9:00—11:00分两次分别参加统一考试。 四、考试组织工作 1、本次考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依法治区办、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组成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含教师)试卷由区依法治区办统一印制发放。初中学生考试卷由区教育局在依法治区办拷贝后自行印制发放。 3、区直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集中在点军一中礼堂进行考试,时间为4月2日上午。各乡镇(街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在各乡镇(街办)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3日上午;教师和学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在本校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3日一天。届时区依法治区办及教育局将邀请区领导组成巡视组对考点进行巡视。 4、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统一提供相关考试人员名单(电子版)给区依法治区办。区直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考试卷由区依法治区办组织评卷,各乡镇(街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含辖区内教师)考试卷由各乡镇(街办)普法办组织评卷。学生考试卷由教育局组织各学校自行评卷。各类对象评卷标准由区依法治区办审定后下发。 5、为便于此次考试的组织,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湖北法治网”(网址:www.124.gov.cn)开辟了全省法律知识考试专栏,将有关信息及复习参考书目予以公布。 6、考试结束后,各乡镇(街办)普法办、各学校要将考试对象名册及考试成绩于4月10日一式两份统一上报到区依法治区办,便于及时上报到省、市备案。 7、区直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考试卷由区依法治区办评分存档,各乡镇(街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含辖区教师)考试卷由各乡镇(街办)普法办评分存档,学生考试卷由区教育局组织各学校评分存档。 五、具体要求: 1、此次全省统考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实施的一次十分重要的考试,所有参考人员考试成绩均要在省、市、区备案,为此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办)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力求考出好的成绩。 2、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通知所有应考人员参加考试,参考人员应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并由主要负责人清点人数,在签到册上签名确认应到实到人数,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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