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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栏目:点军区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8-03-14 加入收藏
200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日期:2008-03-14 00:00

点军区教育局
关于200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08年上半年点军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办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名及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凡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在2008年4月1日-7日(双休日除外)到点军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体检表。
   (2)2008年4月8日-16日为填表、思想品德鉴定、体检时间。
   (3)2008年4月17日-21日提交申请材料。
   (4)2008年4月22日-25日为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5)2008年4月28日-5月9日为对被认定人员发证时间。 
    二、申请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由申请人送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等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封装后带回;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及检验报告等);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3)、(4)、(5)、(7)项原件经认定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必要时,应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知:
   (1)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人在正式提出申请教师资格之前,应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应当在申请前参加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培训考试。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缺少相应教师岗位实践环节的申请人员、持有成人教育学历文凭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6)材料齐全,初审通过,按规定的时间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6080063 联系人:杨晓  王善华

             点军区教育局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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