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7-16
各县市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三峡坝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

  各县市区、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三峡坝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6日

  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一、坚持以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能力,坚持“十个归零”为统领,瞄准“全国前列”目标,营造最优的营商环境、市场环境和发展环境,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稳定民营企业预期。

  二、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突出便利化和效能化,加大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住所(经营场所)、企业名称、简易注销等登记制度改革力度,完善“容缺受理”制度,全面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对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全面推行“一企一证”,取消24类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发证前检验,办理除危化品外的工业生产许可减至5个工作日内。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告知承诺”等制度,将许可时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内。

  三、加大民营市场主体培育力度。深入实施“小微企业成长”工程,推进“双创”示范建设,推行订单式服务,推广应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支持“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民营市场主体。大力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扩大网商等新业态党建工作覆盖面,提升“两个覆盖”的质量。以“党的组织应建必建、党的工作覆盖到位”为目标,按照规模以上抓拓展、规模以下抓巩固,有党员的抓组织覆盖、无党员的抓工作覆盖的要求,坚持开展“双找双培”活动,注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壮大党员队伍源头。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员出资人、从业党员、新党员培训,重点抓好示范培训工作。深化“小个专”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佳绩,争做改革先锋、发展先锋、诚信先锋,在守法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提升民营企业治理能力和市场活力。

  四、支持民营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持续推进“五建一导·质量强企”等基础工作。实施服务民营企业“千百十”质量提升工程,即在全市推动1000家中小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组织专家帮助企业进行质量问题诊断、组织质量技术服务机构深入企业开展服务活动;支持100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每年开展1-2期卓越绩效管理知识培训,培养企业自评师,指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争创长江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培育10家标杆民营企业。选择10家重点企业,指导对标国际先进标准、行业标杆,找差距,提质量,制订品牌规划,争创全国、国际知名品牌。鼓励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对主导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按照《宜昌市名牌创建和标准创新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支持民办科研院所、民营企业进入检测认证市场,推动检测认证结果互认,减少重复认定。引导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向民营企业开放技术、信息、人力等资源和设备设施,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开展“计量精准服务企业行”活动。深入100家中小企业,通过开展计量培训、计量咨询服务、工业计量标杆示范等活动帮助企业完善测量管理体系、聚焦民营企业存在的计量难点和痛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计量精准施“测”服务。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指导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完善管理制度,推进智能化升级改造,合理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

  五、强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针对企业实际需求,开展专利挖掘、专利布局、实战分析、预警分析等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培训。完善创新奖励机制,推动贯标辅导、认证等支持政策向民营企业倾斜,每年新增知识产权贯标企业2家以上。加大民营企业培育力度,组织优秀的民营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提高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引导企业深入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评议等工作,帮助民营企业明晰技术方向,力争全市民营企业专利申请量每年增长10%以上。

  六、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推进民营制造业品牌升级、农产品品牌转化、服务业品牌示范“三项行动”,建立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孵化库,开展重点企业“面对面”知识产权服务行动,支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申报注册地理标志。发挥广告塑造品牌作用,推广应用广告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广告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严格兑现三峡质量、专利配套、标准创新、品牌发展等各项奖励政策。加大对获奖民营企业的宣传力度,开展交流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与经验交流,发挥标杆示范作用,扩大民营企业品牌影响力。

  七、创造条件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指导各县市区局将动产抵押、“守重”企业增信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切入点,通过外网宣传、走访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助企融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动产抵押、“守重”企业增信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用活融资资源,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积极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规范企业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资料提交、资产评估、贷款发放、贴息补助,风险补偿金申请等各环节流程。开展金融行业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银行收费公示情况,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贷款中违规收费、不执行减免收费政策等。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处置金融或类金融机构违规收取中间业务费用的行为。加强政银合作,推进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为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供便利。

  八、推进民营企业进一步降费减负。实施检验检测和计量收费“惠企利企”行动,免收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强制检定费用,停止水电表、燃气表的检定收费;对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按照企业自愿、协商收费原则进行,力争年度收费总额减低10%。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的监管,督导小微企业的停征、减免价费政策落实到位,对企业反映问题突出,举报投诉比较集中,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行业或领域,适时开展重点整治。

  九、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每年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广交会、高交会、进博会、中博会等活动,参与自愿性高端品质认证,支持在市场采购、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开展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三年行动计划,通过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模式“走出去”,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协调组织民营企业积极参加武汉世界大健康博览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加快优势企业、知名品牌和核心专利海外布局,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组织企业申报湖北省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项目,提高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制定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战略及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针对海外目标市场,实施知识产权分析、布局、风险防控、纠纷援助等措施;针对企业管理层、专业技术人员等开展形式多样、侧重点不同的知识产权培训,提升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服务保障能力。

  十、创造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涉及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建设等领域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防止出台歧视、限制和排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开展企事业单位限定交易、实行差别待遇等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政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字号名称、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会同有关方面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集中查办一批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利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形成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深入调研民营企业在维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开展订单式打假,着力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力度和精准度。

  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实现市场监管部门涉企信息100%归集公示。同时按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促进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互联共享,强化协同监管。采取与其他部门共同发文、签署备忘录等方式,推动跨部门联合惩戒,同时大力开展部门内部信用约束,形成信用监管合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积极探索信用修复规范流程,开展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提升道德素养,推动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将符合法定情形的市场主体列入、移出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做到“应列尽列,应移尽移”。

  十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对企业首次年报逾期的给予提醒,不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已列入的予以移除;对企业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凡依法可罚可不罚的,实行责令改正、首违不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更多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柔性执法手段,强化事前预防规范和教育引导,严禁以罚代管、一罚了事。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十三、净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运用第三方评价,初步建立常态化的消费环境评估机制,不断努力提高我市在全国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的排名;稳步推一“五线合一”工作,逐步推广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APP的使用,引导消费者实现24小时线上自助维权,以解决投诉渠道易堵塞的难点;以“维权提速”为突破口提升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置效能,在年内将原60日的办件期限缩短至30天;利用消委的社会维权共治平台,一方面加大对3.15等活动的宣传力度,引导市民科学消费、健康消费、安全消费;另一方面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力度,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综合运用抽查检验、联合约谈、信用惩诫、行政处罚等手段提升执法效能。

  十四、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真心实意把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制定市场监管部门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开展市场监管干部“进民企、联万家、送政策”活动。建立定期到民营企业走访调研、与民营企业座谈交流制度,收集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报告,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实际困难。坚决禁止办事捆绑条件,增加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坚持无事不扰、有呼必应,办好12315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民营企业维权和投诉渠道,及时办理和反馈涉及市场监管工作事项的诉求,让民营企业“投诉有门、维权有路”。积极发挥各级个体私营经济协会联系民营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民营企业密切与各级党委、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关系。建立各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确立50家非公企业作为亲清政商关系联系点,并定期到联系点企业开展座谈调研、意见建议征求、集中谈心等,主动征求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建立巩固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感情联络,畅通非公企业反映的诉求渠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十五、推动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按照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原则,引导民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诚信自律意识,成为市场秩序和行业发展的建设者、监督者和维护者。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市场监管,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服务企业发展、规范行业主体行为、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及时解决市场监管领域出现的问题,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探索推进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涉企信用信息的应用,督促社会组织发挥信用约束作用,支持其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有效推动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