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商务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07-11-23 加入收藏
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07-11-23 15:31来源:宜昌市商务局
责任编辑:1
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2007]7)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考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对于应届毕业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以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也可由各院校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学校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到本地会计管理机构报名。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2008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并用于考试.考试大纲在考试报名时征订发行.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20071025日前,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2008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报名起止时间:20071025日至118
(三)20081110日前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市会计考办书面报送情况和考试用书征订情况。同时按规定标准将考务费、资料费上缴市会计考办。
开户行:东山商行,账号:501004开户单位:宜昌市会计学会
(四)2007125日前,由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五)200833日前,由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试卷预订表》并将本地考场设置情况书面报省会计考办。
(六)2008428日前,由市会计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七)2008517日、18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
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7
09:00——11:30经济法基础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09:00——11:30财务管理
14:00——16:30经济法
5月18
 
0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手册》,仔细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信息卡不得折叠、卷揉,使用固体胶粘贴照片。信息卡所列各项信息点都应使用2B铅笔准确填涂。报名表各栏目内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报名卡、身份证(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和本人近期(半年内)免冠同底黑白一寸布纹照片2张报名,报名时应带的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派专人负责对信息卡涂填质量的检查,确保光电一体机读卡质量。还要提示参加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不要填错身份证号、2007年度考试档案号。
六、报名地点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财政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生须持各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在会计考办领取)到财政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市直单位报名地点设在宜昌市会计考办(市东山大道157号,北山坡转盘处附近),联系电话:64449726443830。宜昌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市人事局办公大楼二楼,联系电话:6056350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及时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二)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要树立服务意识,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相关工作。在集中报名期间,各级人事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要同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合署办公,为考生报名提供方便。
(三)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确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成绩合格转档证明和档案调转软盘。
各县市区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错误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正,并将考生报名信息错误情况报市会计考办。
(四)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反映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事。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