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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宜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376元 下限不变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27 加入收藏
7月1日至11月30日可通过网厅和柜面办理宜昌公积金中心将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将从过去的4000元调整至4376元,下限保持不变为150元。最低和最高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5%和12%。职工及灵活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下限不变从2020年1月1日

   7月1日至11月30日可通过网厅和柜面办理

  宜昌公积金中心将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将从过去的4000元调整至4376元,下限保持不变为150元。最低和最高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5%和12%。

   职工及灵活人员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 下限不变

  从2020年1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8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9年月平均工资。

  按单位、职工最低缴存比例各5%以及按照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7〕4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14〕57号)规定,201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00元计算,2019年度全市缴存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50元。

  按单位、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各12%和宜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宜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2948元计算,2020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到18237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376元。

  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比2019年度的4000增加376元,增长比例为9.4 %。下限未变,仍为150元。

  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最低不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此外,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过去的3333调整为3647元,增加314元,月缴存下限仍为400元,缴存比例统一为20%。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阶段性降比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其中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经营情况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2020年3月至8月期间可申请按3%的比例缴存,到期后恢复原缴存比例。

  市县属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不得突破宜昌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等调整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缴存单位可通过宜昌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或到中心各营业部柜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到中心各营业部柜面办理。

  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和相关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标准,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业务办理工作中如遇问题,请电话咨询住房公积金12329服务热线。

  月缴存额案例

  案例一:李女士月平均工资:3000元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3000×12%(最高比例)+3000×12%(最高比例)=720元

  实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720元

  案例二:刘先生月平均工资:20000元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000×12%(最高比例)+20000×12%(最高比例)=4800元(超过上限4376元)

  实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376元

  案例三:王先生月平均工资:1500元(特别困难企业)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500×5%(最低比例)+1500×5%(最低比例)=150元

  实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50元

   (信息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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