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4月13日电 (记者强郁文)近日,湖北省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科研经费使用将更加宽松。《措施》将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简化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除超过50万元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再需要提供预算明细。同时,在保证项目正常执行和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项目承接单位可以自行调剂设备预算及相关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结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此外,湖北省将在湖北实验室试点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即科研团队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经费使用,不再编制项目预算。为促进对外交流合作,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不受次数限制,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
为帮助科研人员管好账,湖北将鼓励项目单位为科研人员聘请“财务助理”,所需费用直接从单位公用经费或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列支。同时,在证明充分履职的前提下宽容失败,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等,对实施周期3年内的科研项目,不再开展过程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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