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54号),报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万元,用于开展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工作。请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代码:Z175060020003。此项资金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会同生态环境局尽快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
二、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和中央文件精神,管好用好整治资金,加强对脱贫县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安排给脱贫县的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环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1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分配表
2.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湖北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驻市州监督检查办。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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