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关于2021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分配的建议,报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1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万元,用于支持本地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环境空气质量、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项目编码:20180306000114,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通过2021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请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抓紧组织实施。同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将项目及资金落实情况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接受省财政厅驻市州监督检查办事处的监督管理。
附件:1.2021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表
2.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2日
相关附件: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