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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财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3 加入收藏
财政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关于2021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分配的建议,报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1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万元,用于支持本地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环境空气质量、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项资金项目编码:20180306000114,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通过2021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二、请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抓紧组织实施。同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将项目及资金落实情况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三、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接受省财政厅驻市州监督检查办事处的监督管理。附件:1.2021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表      2.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湖北省财政厅2021年8月12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相关附件:附件1 2021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表.xls附件2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xlsx附件3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财政局: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关于2021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分配的建议,报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1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万元,用于支持本地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环境空气质量、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项目编码:20180306000114,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1节能环保支出”科目,通过2021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请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抓紧组织实施。同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将项目及资金落实情况报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接受省财政厅驻市州监督检查办事处的监督管理。


附件:1.2021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分配表

      2.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3.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18月12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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