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为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在2011年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评估认定结果的通报》(宜教办发[2011]41号)基础上,根据2012年各学校专业申报及市教育局对各学校学前教育、涉农专业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就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通知如下(见附件)。
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必须在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开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宣传、招生,擅自开设专业和招生的,不予注册学籍。
今后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若需开设新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在每年12月底之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性教学计划、师资队伍情况、实验实训设备情况等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市教育局对各学校的专业设置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已经同意开设的专业,在管理过程中若发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违反各级教育部门关于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的,将予以撤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中职学校 招生专业 通知
宜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4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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