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环保部门将认真实施条例,合力推进流域防污治污,保护宜昌水清岸绿景美的母亲河。
强化水质监测与目标考核。坚持以流域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在黄柏河流经远安县、夷陵区交接处分别设置跨界断面东支(天府庙)与石碑滩,每月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分析,按照《宜昌市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办法》,对相关区域实行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预警和限批。将断面水质达标改善情况纳入对两地党政领导班子的目标考核项,纳入对两地政府实施水污染防治考核,对水质出现恶化或水环境质量考核不达标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实行约谈制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依法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用最严格的管控制度保障黄柏河流域水环境安全。
制定更严格的污染管控标准。贯彻落实条例关于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流域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基于《黄柏河流域水生态承载能力规划》、《宜昌市地表水总磷污染治理研究》等前期工作,对黄柏河流域磷矿开采、生活污染源排放、畜禽养殖废水排放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系统提出总磷总量控制要求,研究总磷排放总量与水环境质量之间内在联系,再通过环境质量倒逼总磷总量控制,建立污染源排放总量与水环境质量循环互控机制。结合《黄柏河流域磷矿废水提标处理工艺及措施研究技术报告》,制定流域磷矿企业总磷排放提标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全面、系统推进流域总磷污染防治。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把流域项目审批关,落实磷矿项目“禁批、慎批”的有关规定,实行磷矿项目审核与东支流域水质、总磷容量双挂钩制度。对于流域内新建矿山企业,要求生产废水必须采取絮凝、沉淀等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建设微动力生化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督促流域沿线工矿企业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总磷、悬浮物、pH及流量进行实时监控,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强化流域沿线磷矿企业废水排口监督性监测,对磷矿企业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对比监测,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谋划宜昌市黄柏河东支流域综合整治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对黄柏河东支流域及官庄、善溪冲2座水库实施河道生态治理、集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河库清漂及疏浚、水源地截污防护、水库清淤及生态护岸、矿山开采区污水治理等六大工程,通过综合治理,还黄柏河流域以宁静、和谐、美丽。(宜昌市环境保护局)
相关文件: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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