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一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提出了明确规定。二是中央、省、市关于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对城管执法提出了更高标准。三是随着“严格执法讲方法,文明执法保安全”理念的深入贯彻,原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已不符合当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行修订。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借鉴了重庆、武汉、南京等地自由裁量权标准。
(三)主要内容。《宜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实施标准》分为适用规则和实施标准两个部分,其中适用规则18条,实施标准101条。
【政策链接】: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印发 《宜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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