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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法今起施行 湿地保护迎来法治时代
栏目: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6-01 加入收藏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共有7章65条,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将引领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我省是湿地大省,目前湿地面积达2167.5万亩,在全国排第十一位,居中部六省之首。省林业局负责人表示,林业主管部门将以湿地保护法施行为契机,全方位组织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形成湿地保护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提升湿地保护水平。近年来,我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落实、严格保护、科学修复和合理利用等机制,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的湿地保护体系,不断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有力维护生物多样性。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国际重要湿地4个、国家重要湿地8个、省级重要湿地54个;建成国家湿地公园66个、省级湿地公园38个、湿地保护区(小区)72个。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数量分别位居全国第一、二、三位。 (汪训前、赵辉)编辑:刘  卫责编:蔡佳圆审核:敬  冉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共有7章65条,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将引领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

我省是湿地大省,目前湿地面积达2167.5万亩,在全国排第十一位,居中部六省之首。省林业局负责人表示,林业主管部门将以湿地保护法施行为契机,全方位组织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形成湿地保护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提升湿地保护水平。

近年来,我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落实、严格保护、科学修复和合理利用等机制,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的湿地保护体系,不断增强湿地生态功能,有力维护生物多样性。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国际重要湿地4个、国家重要湿地8个、省级重要湿地54个;建成国家湿地公园66个、省级湿地公园38个、湿地保护区(小区)72个。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数量分别位居全国第一、二、三位。 (汪训前、赵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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