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湖北(蕲春)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的请示》(黄冈政文〔2015〕48号)等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提出的由蕲春县国建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李时珍蕲艾产业园有限公司、湖北蕲春中健米业有限公司、湖北李时珍国际医药港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湖北(蕲春)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的申请。公司注册地为黄冈市蕲春县。
二、湖北(蕲春)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主要经营范围:为中药材及有关农副产品提供交易平台和信息发布等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三、湖北(蕲春)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等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要切实履行药品管理安全责任,严格查验入场交易商的相应资质并明确其主体责任。要与交易软件开发机构、现货交收仓库和资金托管银行签署合作协议,保障交易系统、交易产品和投资者资金安全高效,上述协议分别报黄冈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四、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对湖北(蕲春)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进行政策监管,按照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和《湖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鄂政发〔2015〕43号)的要求,审核公司章程、市场管理制度、交易产品和交易规则。湖北(蕲春)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新增交易产品、交易模式,需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黄冈市人民政府负责湖北(蕲春)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要明确市级主管部门,加强对湖北(蕲春)李时珍中药材交易中心的监督管理。要加强交易产品的统计监测,维护交易秩序,确保交易规范、健康、有序运行,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