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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7-05 加入收藏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7月5日  2016年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25号)要求和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强化日常行业监管,健全长效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一、开展重点领域整治   (一)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治理。突出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强化网络交易规范和监管,严厉打击网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网络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严格收寄验视制度,严把寄递渠道关口。(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武汉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省网信办,各市、州、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加强城乡结合部、县及县以下市场监管,开展农资打假、绿剑护农、红盾护农、红盾网剑、农资打假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等行动,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链条整治。(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开展“湖北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围绕电子电商、电器商品、纺织品、药品、化妆品等,抓住专业市场、交易会、跨境电子商务等环节,加强内外联动,加强对出口产品的质量抽检,推动开展湖北出口产品专项整治。拓展正规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和鼓励寄递企业发展跨境寄递服务,保护境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网信办,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强软硬件采购源头管理,全面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常态化随机抽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利用技术性手段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预装领域和市场上软件侵权盗版行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州、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行业日常监管   (五)加强车用燃油市场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车用燃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权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大抽检工作力度,加强油品质量监测,加强成品油税收秩序日常监管。(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各市、州、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及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和定向监测,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提高商品质量监管水平。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日用品、电热用具、床上用品等为重点,遏制规模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开展“亮盾行动”集中会战、打击假冒伪劣日用品、迪士尼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代理市场等专项行动。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大力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支持各地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行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   (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任务,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工作通报等制度,完成省级平台与中央平台的无缝对接,实现数据即时传送和信息共享。(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检察院牵头负责,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武汉海关,各市、州、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有关政府网站,集中公开渠道,依法公开依照一般程序办结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大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在考核制度中的分值,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武汉海关,各市、州、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抓好打击侵权假冒信息报送工作。健全完善打击侵权假冒数据信息报送及通报制度,加强检查督办,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重点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阶段性成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的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交流工作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宣传整治成效,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省工作情况。(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州、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   (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公民的守法意识。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普及商业秘密保护知识,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系统的商业保密制度。健全完善侵权假冒产品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举报, 依法及时受理、查处侵权假冒举报投诉案件。创新识假辩假的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络等媒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和识假辨假能力,推动社会共治。(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武汉海关,各市、州、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7月5日

  2016年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25号)要求和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强化日常行业监管,健全长效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一、开展重点领域整治

  (一)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治理。突出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强化网络交易规范和监管,严厉打击网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网络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严格收寄验视制度,严把寄递渠道关口。(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武汉海关、省邮政管理局、省网信办,各市、州、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加强城乡结合部、县及县以下市场监管,开展农资打假、绿剑护农、红盾护农、红盾网剑、农资打假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等行动,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链条整治。(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开展“湖北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围绕电子电商、电器商品、纺织品、药品、化妆品等,抓住专业市场、交易会、跨境电子商务等环节,加强内外联动,加强对出口产品的质量抽检,推动开展湖北出口产品专项整治。拓展正规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和鼓励寄递企业发展跨境寄递服务,保护境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网信办,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强软硬件采购源头管理,全面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常态化随机抽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利用技术性手段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预装领域和市场上软件侵权盗版行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州、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行业日常监管

  (五)加强车用燃油市场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车用燃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权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大抽检工作力度,加强油品质量监测,加强成品油税收秩序日常监管。(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各市、州、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及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和定向监测,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提高商品质量监管水平。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日用品、电热用具、床上用品等为重点,遏制规模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开展“亮盾行动”集中会战、打击假冒伪劣日用品、迪士尼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代理市场等专项行动。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大力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支持各地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行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

  (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任务,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工作通报等制度,完成省级平台与中央平台的无缝对接,实现数据即时传送和信息共享。(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检察院牵头负责,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武汉海关,各市、州、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有关政府网站,集中公开渠道,依法公开依照一般程序办结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大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在考核制度中的分值,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武汉海关,各市、州、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抓好打击侵权假冒信息报送工作。健全完善打击侵权假冒数据信息报送及通报制度,加强检查督办,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重点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阶段性成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的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交流工作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宣传整治成效,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省工作情况。(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州、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

  (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公民的守法意识。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普及商业秘密保护知识,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系统的商业保密制度。健全完善侵权假冒产品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举报, 依法及时受理、查处侵权假冒举报投诉案件。创新识假辩假的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络等媒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和识假辨假能力,推动社会共治。(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武汉海关,各市、州、县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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