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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栏目: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4-15 加入收藏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十二五”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积极践行“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切实将污染减排作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科学谋划布置、强力推动实施,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成效明显。现将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经省环保厅核算考核,全省17个市(州)均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具体完成情况见附表)。其中,武汉市、宜昌市、荆门市减排工作力度大,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好,为全省减排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省级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尚未全部完成。截至2015年底,全省纳入国家“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项目共198个,已全部按期完成;纳入省级“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项目共260个,已完成251个,还有9个项目尚未建成,进度严重滞后。具体为:沙洋官垱镇污水处理厂(沙洋十里铺污水处理厂替代项目)、大悟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大悟县河口镇污水处理厂和宣化镇污水处理厂替代项目)、英山县汉德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二期、赤壁市赤壁镇污水处理厂(赤壁市车埠镇污水处理厂替代项目)、赤壁市官塘驿镇污水处理厂、赤壁市赵李桥镇污水处理厂、赤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随州城南污水处理厂、仙桃市陈场镇污水处理厂。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有待加强。一是部分地方现有污水处理规模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十二五”时期,地方城镇人口增幅位列全省前四位的是恩施州、黄冈市、随州市、荆州市,远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6.95%。为消化人口增长带来的污染增量所需新建污水处理能力不配套。其中,荆州市“十二五”期间仅新建投运2座(5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恩施州新建污水处理厂普遍规模较小,且红庙污水厂建成较晚,发挥减排效益有限;黄冈市部分县级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进度滞后。二是部分污水处理规划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根据《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99万吨,其中涉及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77座共212.5万吨。但部分地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项目完成率较低,其中荆州市城区3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均未实施,黄冈市4座新扩建污水处理厂有3座未完成。三是部分已建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未有效发挥。部分地方污水管网建设不足,老城区普遍未实施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严重不足或进水浓度过低。其中,随县、崇阳县、通山县、黄梅县、利川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较低,亟需加快污水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四是部分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稳定运行。部分污水处理厂由于抗水质冲击能力不足及运行管理等原因,出水不能稳定达标。从日常督查情况看,新洲邾城污水处理厂、武汉王家店污水处理厂、武汉沃特科凌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荆门杨树港污水处理厂、通山县污水处理厂、嘉鱼县污水处理厂、崇阳县污水处理厂、云梦县污水处理厂、仙桃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仙桃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仙桃仙下河污水处理厂等,均存在超标排放现象。 (三)部分地区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不足。部分地方农业减排措施不足,其中,孝感市、仙桃市、恩施州、荆州市实施减排项目的生猪养殖量占环境统计养殖量的比例较低,咸宁市、仙桃市、荆州市、孝感市实施减排项目的蛋鸡(肉鸡)养殖量占环境统计养殖量的比例较低。纳入县域经济考核的80个县(市、区)中,有26个地方实施的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数量占纳入环境统计规模养殖场数量的比例不足50%,其中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孝感市孝南区、咸宁市咸安区、孝昌县、钟祥市等地实施的项目占比不足30%。 (四)机动车减排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受油品升级影响,2015年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实现同比下降。但整个“十二五”期间,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仍同比上升9.1%。其中,黄冈市、随州市、荆门市、荆州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增幅排全省前四位,分别为42.9%、42.8%、27.6%和23.6%。截至2015年底,全省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仅46.7%,其中,黄冈市、天门市机动车发放率仅为3.7%和7.2%,严重滞后。 (五)重点行业环保设施管理需进一步加强。根据2015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年报,废水污染物方面,131家废水污染源参与评价,综合达标率为93.7%,同比上升1.2%,鄂州市废水综合达标率最低(12.5%),有色金属、钢铁、食品加工、造纸、纺织、化工、医药等行业废水污染物存在超标排放现象。废气污染物方面,117家废气污染源参与评价,综合达标率为84.5%,同比下降2.4%,孝感市废气综合达标率最低(52.8%),非金属矿采选、造纸、非金属矿物、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废气存在超标排放现象。 三、整改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时期,是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调结构转方式目标的重大机遇期。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继续将污染减排作为推动经济转型、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再添举措,再加力度,确保完成“十三五”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年6月底前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要加强督促检查,同时,在“十二五”减排工作基础上,积极谋划“十三五”减排工作,科学制定减排规划和工作计划,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十二五”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2016年4月15日相关附件:ezh_2016_43_1.pdf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十二五”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积极践行“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切实将污染减排作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科学谋划布置、强力推动实施,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成效明显。现将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经省环保厅核算考核,全省17个市(州)均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具体完成情况见附表)。其中,武汉市、宜昌市、荆门市减排工作力度大,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好,为全省减排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省级减排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尚未全部完成。截至2015年底,全省纳入国家“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项目共198个,已全部按期完成;纳入省级“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项目共260个,已完成251个,还有9个项目尚未建成,进度严重滞后。具体为:沙洋官垱镇污水处理厂(沙洋十里铺污水处理厂替代项目)、大悟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大悟县河口镇污水处理厂和宣化镇污水处理厂替代项目)、英山县汉德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二期、赤壁市赤壁镇污水处理厂(赤壁市车埠镇污水处理厂替代项目)、赤壁市官塘驿镇污水处理厂、赤壁市赵李桥镇污水处理厂、赤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随州城南污水处理厂、仙桃市陈场镇污水处理厂。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有待加强。一是部分地方现有污水处理规模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十二五”时期,地方城镇人口增幅位列全省前四位的是恩施州、黄冈市、随州市、荆州市,远高于全省平均增幅16.95%。为消化人口增长带来的污染增量所需新建污水处理能力不配套。其中,荆州市“十二五”期间仅新建投运2座(5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恩施州新建污水处理厂普遍规模较小,且红庙污水厂建成较晚,发挥减排效益有限;黄冈市部分县级污水处理设施新扩建进度滞后。二是部分污水处理规划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根据《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99万吨,其中涉及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77座共212.5万吨。但部分地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项目完成率较低,其中荆州市城区3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均未实施,黄冈市4座新扩建污水处理厂有3座未完成。三是部分已建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未有效发挥。部分地方污水管网建设不足,老城区普遍未实施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严重不足或进水浓度过低。其中,随县、崇阳县、通山县、黄梅县、利川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较低,亟需加快污水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四是部分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稳定运行。部分污水处理厂由于抗水质冲击能力不足及运行管理等原因,出水不能稳定达标。从日常督查情况看,新洲邾城污水处理厂、武汉王家店污水处理厂、武汉沃特科凌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荆门杨树港污水处理厂、通山县污水处理厂、嘉鱼县污水处理厂、崇阳县污水处理厂、云梦县污水处理厂、仙桃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仙桃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仙桃仙下河污水处理厂等,均存在超标排放现象。
(三)部分地区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不足。部分地方农业减排措施不足,其中,孝感市、仙桃市、恩施州、荆州市实施减排项目的生猪养殖量占环境统计养殖量的比例较低,咸宁市、仙桃市、荆州市、孝感市实施减排项目的蛋鸡(肉鸡)养殖量占环境统计养殖量的比例较低。纳入县域经济考核的80个县(市、区)中,有26个地方实施的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数量占纳入环境统计规模养殖场数量的比例不足50%,其中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孝感市孝南区、咸宁市咸安区、孝昌县、钟祥市等地实施的项目占比不足30%。
(四)机动车减排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受油品升级影响,2015年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实现同比下降。但整个“十二五”期间,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仍同比上升9.1%。其中,黄冈市、随州市、荆门市、荆州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增幅排全省前四位,分别为42.9%、42.8%、27.6%和23.6%。截至2015年底,全省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仅46.7%,其中,黄冈市、天门市机动车发放率仅为3.7%和7.2%,严重滞后。
(五)重点行业环保设施管理需进一步加强。根据2015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年报,废水污染物方面,131家废水污染源参与评价,综合达标率为93.7%,同比上升1.2%,鄂州市废水综合达标率最低(12.5%),有色金属、钢铁、食品加工、造纸、纺织、化工、医药等行业废水污染物存在超标排放现象。废气污染物方面,117家废气污染源参与评价,综合达标率为84.5%,同比下降2.4%,孝感市废气综合达标率最低(52.8%),非金属矿采选、造纸、非金属矿物、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废气存在超标排放现象。
三、整改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时期,是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调结构转方式目标的重大机遇期。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继续将污染减排作为推动经济转型、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再添举措,再加力度,确保完成“十三五”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整改落实情况于2016年6月底前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要加强督促检查,同时,在“十二五”减排工作基础上,积极谋划“十三五”减排工作,科学制定减排规划和工作计划,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十二五”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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